富家女被拐46年,在深山农村当童养媳,母女相认时:女儿比妈显老

拐卖是一种严重违背道德,破坏世俗公良的行为,同时也是法律中坚决不会姑息的一种犯罪行为,但即使是有着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还是会有很多人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做出拐卖之事,让成千上万对父母从此生活在悲痛之中。

46年前,谢荣珍(化名)老人丢失了自己的女儿,她依稀记得在46年前,她年仅8岁的女儿和三个小伙伴跑去火车站附近看火车,但自那以后,女儿和三个伙伴就再也没有回来过。当时谢荣珍老人和前夫离婚,并且又生下了一个儿子,那天也是因为忙着照顾刚出生的小儿子,她才一时大意丢失了女儿,这些年里,这一直都是她心中的一块伤疤。

谢荣珍老人的家庭条件一直很好,当初女儿也称得上是富家千金,可惜这样的日子女儿并没有过上多久,之后谢荣珍和丈夫一直在寻找,但找了很多年,连一点线索都没能找到,久而久之,谢荣珍老人也只能放弃。

可就在最近,突然有记者找到她,问她是不是在46年前丢失了女儿,谢荣珍老人心里咯噔一声,当年那段让她不愿再记起的回忆再次涌上心头,她颤抖着回答道:“是”接着记者拿出了一张照片。

看到照片的那一刻,谢荣珍老人激动了,照片上是一个中年妇女,虽然这么多年过去了,但这张脸还是和谢荣珍脑海中那张永远不会忘记的脸渐渐重合起来,她无比确定,照片上的中年妇女就是她丢失了46年的女儿。

照片上的中年女人叫李述蓉,的确是谢荣珍老人的女儿,当年她跑到火车站看火车,没成想却被一个陌生人带上了火车,那时她年纪小,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只觉得能坐火车很好玩,但再下火车时,她却发现自己已经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

带走她的人领着她兜兜转转进入了大山中,随后她就被人贩子以90元的价格卖到了一户农家中当童养媳,也是很多年后李述蓉才知道,自己被拐到了贵州的大山中,之后的日子她过得苦不堪言,婆婆总是无故对她拳打脚踢,后来她也想过逃走,但每次还没跑出多远就被抓了回去,然后总少不了一顿毒打。

对于自己家中的情况李述蓉只有很模糊的记忆,她只记得父母离婚,父亲带着哥哥去了新疆,后来母亲带着她再嫁,之后她对家里的记忆就随着人贩子将她带上火车而中断了,至于家在哪里,她只知道在重庆。

一晃46年过去了,在丈夫一家与生活的摧残下,明明才五十多岁的李述蓉却显得格外苍老,她在这里也有了自己的孩子,这些年来,孩子或许就是她最大的慰藉,也正是因为孩子她才安心在贵州的大山中生活了这么多年,但她心中对回家的渴望却一直都没有淡化过。

于是她就找到了媒体,希望能找到当年的家。当得知找到母亲时,李述蓉流下了激动的泪水,但她想要离开去见母亲,首先要过丈夫骆黔川和婆婆这一关,他们生怕李述蓉见到亲生母亲后会一去不复返,因此他们就一直拦着李述蓉不让她走。

最后还是李述蓉以外出打工为借口才得以离开。一路上,李述蓉显得非常忐忑这么多年过去了,她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认得出母亲,也不知道母亲还会不会认她这个女儿,这么多年过去了,她心里有无数句话想要跟母亲说,但如今马上就要见到母亲了,她却不知道要怎么开口。

46年前,李述蓉坐着火车离开,46年后,她又乘着火车重新来到了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城市,火车站已经面目全非,再也看不出46年前的样子。再次回到家里,李述蓉竟有些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很明显她有些不知所措。

但当她见到母亲的那一刻,所有的局促与不安都在这一瞬间消失,尽管46年未见,李述蓉还是一眼就认出了母亲,她小跑着上前和母亲拥抱在了一起,这一个简单的拥抱,母女俩却等了足足46年。

她们都没有说话,这46年来的思念都已经化作泪水,在这一刻终于得以释放出来。情绪平静下来后,李述蓉依偎在母亲身边,向她倾诉着这46年来她受的苦,看着眼前看起来比自己还要苍老几分的女儿,谢荣珍老人不禁鼻头一酸。

母女终于重逢,场面令在场的所有人都感慨万分,但李述蓉的事迹并不是唯一,她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如今不知道还有多少个和李述蓉有着相同经历的人还没能找到自己失散多年的家人,也有更多人找到了自己的家,但亲人却早已不在人世,他们也为这世间平添了不知多少遗憾。

拐卖人口是重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或者是拐卖集团的首要分子的;

2、奸淫被拐卖妇女,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而且不光是拐卖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没有强迫、虐待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并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按照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也有人建议称要让收买者与拐卖者同罪,就这个问题也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不知道各位读者们是怎么看待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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