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北京顺义区法院审理了一桩既荒唐又不可思议的案件,原告是一名年仅20岁的年轻女孩,被告是一名27岁的男子,状告的理由是QJ,让人觉得荒唐的是两人是情侣关系,将自己的男友告上法庭,还是以QJ罪,这是为何?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
女孩叫刘丽(化名),出生在黑龙江的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没有读过什么书,很早就步入了社会,跟所有的年轻人一样向往大城市的生活,20岁的她为了逐梦便来到了首都北京。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文化不高的她只能进入工厂当一名流水线工人,她就是在这里遇到那个被她状告的男人范天旭(化名)。
范天旭,27岁,是地地道道的北京人,大学毕业后也进入了这家工厂工作,没几年就成了这家工厂的管理层,从他第一次见到刘丽,他就对这个年轻漂亮的女孩有些心动,对刘丽有想法的人还不止他一个,为了能尽快把刘丽追到手,他也费了不少心思,各种献殷勤,对刘丽百般照顾,这让在这个城市举目无亲,又没什么社会经验的刘丽备受感动。
两人没多久就走到了一起,成了男女朋友,两人甜蜜了一段时间就出现了问题,刘丽发现这个对自己百般体贴的男人其实控制欲非常强,只要刘丽跟其他的男性说几句话,他就会爆发极大的脾气,严重的时候还会跟她动手;范天旭的控制欲还不是让刘丽最不能接受的,最让她难受的是范天旭居然是个已婚男。
觉得遭受到欺骗的刘丽提出了分手,可范天旭不愿意,还不断地苦苦哀求刘丽,甚至发誓自己一定会离婚娶她;也不知刘丽是真爱这个男人还是看上这个男人的北京户口,依旧还是选择跟他在一起。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范天旭没有像承诺的那样依旧还是会那么霸道,更过分的是他为了让刘丽一直留在他身边,偷偷录了他们两人不正当关系的视频。
刘丽对于这一切完全都不可知,2021年3月初,范天旭在一次醉酒后,想要与刘丽发生关系,但被刘丽拒绝,这让范天旭非常地愤怒,再次出动殴打了刘丽,还拿出他之前偷录的视频威胁刘丽,如果刘丽敢跟他分手,他就将这段视频公之于众。刘丽被吓到,只能选择屈服,其实如果范天旭公布传播这个视频,那他就涉嫌违法犯罪。
行为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涉嫌构成侮辱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定罪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
刘丽的屈服,让范天旭更加肆无忌惮,以前是偷录后来就演变成了明目张胆的录制,刘丽一开始还是不敢反抗,但她还是不傻,后来她学会收集证据,然后在4月下旬的时候已经忍无可忍的她选择向警方报警,然后向警方提供了她收集到的证据。5月的时候,人民检察院以QJ罪依法对被告人范天旭提出公诉,于是便发生了开始的那一幕。
只是没想到范天旭依旧还是不认罪,不断狡辩他们之间是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还表示刘丽对他也存在欺骗,原来刘丽也是一个已婚者的身份。尽管他不断地否认,但在绝对的证据面前一切都是白搭。最终经法院审理,范天旭以视频加以威胁,致被害人刘丽无法或不敢反抗,虽然两人是男女朋友,但范天旭这样带有威胁性质的行为已经构成QJ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由于后续范天旭积极赔偿了刘丽经济损失三万元,还获取了被害人刘丽的谅解,依据最高院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最终法院判处范天旭有期徒刑10个月。
两人的荒唐闹剧也导致终止,其实他们双方在这段荒唐的关系中都存在一定的错误,不管是刘丽还是范天旭,两个都是有家室的人,为了满足自我的欲望,便将所有的伦理道德抛之脑后,这样违背道德的事情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所以也注定最后不会有好的下场,最终两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该有的代价,只有一句话送他们,那就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也可以警醒一些人,社会物欲横流,诱惑太多,守矩,才有自由;守度,才懂拥有,守则,才有底气,守住自己内心的底线,才有幸福。保持初心很难,但不是要做到寡欲,而是要对自己有一个清晰的认知,知道自己应追求什么,要放弃什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