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同国家法律对立起来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

近来在网络上出现了一种思潮,一些人在网络上利用自媒体平台,公开散布一些与国家法律相悖的东西,人为地把人民与国家法律对立起来,挑起事端,制造矛盾。

新中国建立以来,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法律,到2018年,虽然先后五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是,人民在国家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始终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在国家宪法里面明确规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因此,我们又把它称为“母法”。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的一切法律反映的都是人民的意志。它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力与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人类历史以来,自从阶级产生以来,就有了国家,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法律。中国历史上法律都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只有新中国在宪法上明确规定了人民在国家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同封建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代表谁的利益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封建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代表的只是少数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反映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鲜明地体现了人民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人民的利益的载体。国家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武器。比如,中国封建社会的律法就有“刑不上大夫”的规定,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任何不能以任何方式将人民与国家,人民与国家法律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把人民与国家法律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是一种别有用心,我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

近期以来,在网络平台出现这样一种危险信号。一些人利用自媒体平台有意制造矛盾,扰乱人民的思想。

有人对网络平台上人民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质疑,“代表人民利益的都称之为“把国家法律视做可以随便践踏的东西”,并发狂言“在他们眼里,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以不管任何法律。”这种言论,首先就是把人民群众与国家法律对立起来了。我们不禁要问,即使不说是“代表人民利益”,人民是否可以质疑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大家也都知道,国家法律会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打击,人民群众没有不相信国家法律会纵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但作为人民群众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质疑,出发点也是为了国家利益,为了人民群众利益。怎么一个质疑就成了“随便践踏”国家法律?人民群众的利益,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本来就是一致的,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利益,又何错之有?网络上不少网友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质疑,并没有与国家法律相冲突,而恰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国家利益的高度关注。他们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发声,是人民群众舆情的正当流露和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利益的具体表现。这也是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网络上,人民群众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质疑,正是他们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具体表现。而在有些人眼里,怎么就成了“践踏”国家法律了呢?这明显是一种把人民与国家法律对立起来的表现。

再说到民营企业问题。国家法律规定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国家鼓励和保护民营经济,这是人民的共识。但是,对一些资本的无序扩张,一些资本垄断行为,国家也做了明文规定,而人民对一些资本的不良行为,提出批评,怎么就成了人民对“民营资本喊打喊杀”了?按这种逻辑,国家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可以让资本胡作非为?

更有甚的是,这种人还把人民对前30年的怀念斥责为“从他们对于自己无法无天的年代的怀念,一直把那个法律不健全的年代称之为“激情燃烧的年代”,就可以知道他们实际怀念的就是为所欲为没有法律约束。”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4年,国家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一直按照国家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力与义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除极少数人目无党纪国法外,人民群众都是国家法律的严格遵循者。有谁可以超然法律之外?

还有一些人看到只要谁一说到阶级和阶级斗争,也就是说人家是践踏法律,这样的人认为,阶级斗争的问题有国家法律,一般人不能说,也不能管。

那么,问题来了,按照这些人的这种逻辑,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国有资产的确存在的一些流失现象,就不可以通过舆论来督促,在网络上发声就是给国家施加压力,就是“践踏”法律,就是“无法无天”?一些人诋毁社会主义制度,诋毁开国领袖,诋毁革命英烈,也不能在舆论开展反击,只能完全依赖国家法律来进行处理,否则也就是“践踏”法律,就是“无法无天”?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进行各种挑衅,包括西方在中国培植的第五纵队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滲透,一些被推翻了反动阶级组成的“还乡团”企图对中国进行颜色革命,人民都不能说,更不能管,说了就是践踏法律,就是“无法无天”。这不很明显这些人是在为谁说话,又是在维护谁的利益呢?

苏联的教训还不深刻吗?1991年8月19日,莫斯科政变,早于“苏共28大”公开退党的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西方的授意下平息了政变,并逼迫戈尔巴乔夫解散苏共令,甚至下令宣布苏共为非法组织时,苏共拥有2000万党员,2500万团员,为什么没有一个真正的男子汉站出来?

由此看来,那些有意把人民与国家法律对立起来的人,到底是在代表谁的利益,是在为谁说话,可以说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它实际是在发出一种信号,为西方颜色革命鸣锣开道,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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