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3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 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记者获悉,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2.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3.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4.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5.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6.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7.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8.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9.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10.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11.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据介绍,新标准实施后,将产生以下五方面积极效果:
1.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通过减少塑料件使用,以及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能够起到延缓火灾蔓延速度、降低燃烧强度以及减少火灾发生时有毒气体释放量的效果。
2.减少交通事故风险。通过严格限制电动机最高转速等关键参数,确保车辆无法超速行驶;缩短车辆制动距离,降低碰撞事故发生风险;鼓励安装后视镜,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
3.有效防范非法改装。通过完善防篡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增加互认协同功能,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从技术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装门槛,有利于逐步减少乃至杜绝改装行为。
4.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通过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方便消费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关键安全信息,一旦发生车辆被盗、温度过高或蓄电池电压过高等异常情况,可借助通信模块第一时间提醒消费者及时处置,从而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此外,还通过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明确标注建议使用年限,提醒消费者及时淘汰超期服役产品。
5.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通过放宽铅蓄电池车型重量限值,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续航里程更长、使用体验更好的产品;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提升产品的实用性,节约生产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 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广大消费者、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加以认真吸收采纳,从而在各相关方的关切和诉求之间尽可能取得了协调和平衡。新标准发布后,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标准要求,尽快设计新产品并进行工艺、设备的升级,早日推出符合新标准的车型。
一起来看十四问+一图,读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24)主要技术内容问答
一、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七、第五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为减少交通伤亡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车辆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宜过高,因此新标准维持2018版标准中有关最高设计车速的规定,即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产品设计,强化速度等防篡改设计。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觉抵制通过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车速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二、新标准如何强化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要求?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所使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从源头上降低车辆被火源引燃造成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同时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蔓延速度和燃烧的剧烈程度,新标准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并对软垫材料、皮革类与纺织品类材料等不同类别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分别作出规定。生产企业应从产品设计源头出发,严格车辆非金属材料选型,加强测试验证,标本兼治提高整车的防火阻燃能力。
三、新标准对车辆塑料件使用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普遍使用大量塑料作为功能件和装饰材料,但是由于塑料本身具有可燃性,这些材料在发生火灾时会加速火势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即便添加了阻燃剂也很难从根本上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新标准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研发设计时,应尽可能减少塑料材料的使用,并按照新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计算塑料质量占比。鼓励使用其他不可燃材料代替塑料,从而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
四、新标准对电动机性能有什么要求?
目前,许多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出了标准的规定,主要原因是这些车辆的电动机在动力性能方面有较多的余量,给非法篡改最高车速留下了空间。为确保交通安全,新标准中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从而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同时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必要的载重能力和骑行中可能存在的短时爬坡等实际需要,标准中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消费者正常骑行需求。企业要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机,保障消费者的骑行安全,不给非法篡改车速留空间。
五、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做了哪些强化?
针对当前很多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和输出电压等技术参数易被篡改、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的问题,新标准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其中,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解码器、物联网技术等进行改装等;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无论是单独的模块,还是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此外还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给出了6大类常见的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为产品防篡改设计及检测抽查提供指导和依据。
七、如何达到新标准规定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一致性要求?
针对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集中度偏低、企业质量保障能力不足、产品抽检合格率不高等问题,新标准中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条款,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了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时所需的检测项目。生产企业应具有规模化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装备,确保自身设备的加工制造能力与整车产能相适应,通过规模化生产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此外,还要严格执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建立从关键部件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至出厂检验的全面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产品。
八、新标准对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是如何规定的?
铅蓄电池化学性质稳定、价格实惠,还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深受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青睐。新标准修订期间,通过对近13万份网民的问卷调查发现,倾向于选择铅蓄电池的消费者数量是锂电池的2倍。但是铅蓄电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体积大、重量重等缺点,特别是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生活节奏加快、出行半径扩大、充电不够便利等因素,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希望电动自行车充满电后续航里程能够达到70公里以上。按照2018版标准中55 kg的整车重量限值计算,使用铅蓄电池的车辆续航里程只能达到40公里左右,与消费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新标准将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放宽至63 kg,将有助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提高安全性能的需求,为百姓提供更加经济、实用、安全的产品。
九、新标准对脚踏骑行装置是如何规定的?
2018版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仅不使用该功能,反而主动将脚踏板拆除。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基本不用脚踏骑行功能的消费者占比高达79%,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建议不在标准中对脚踏骑行功能作强制要求。为此,新标准中仅要求采用电助力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从而有助于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自主决定是否设计和安装脚踏骑行装置,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而且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提升了产品的实用性。
十、新标准对后视镜是如何规定的?
后视镜可以帮助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观察后方的车辆和行人情况,减少盲区,提高骑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2018版标准规定,测量整车高度时无需将后视镜计算在内,企业可根据车型需要自行设计和安装后视镜。新标准为进一步体现对车辆安全性的重视和对安装后视镜的支持,除维持2018版标准中关于后视镜不计入整车高度的表述外,还增加了“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以及后视镜不计入整车宽度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部分较为轻便的电助力车型一般不安装后视镜,为尊重这部分产品的设计习惯,新标准并未将安装后视镜作为强制性要求,而是由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
十一、新标准对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是如何规定的?
十二、新标准增加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后,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有哪些考虑?
新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通信模块,具备向企业等建设的信息管理平台发送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功能。为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新标准 一是明确对于非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 二是加装的4G、5G通信模块已经符合国家相关加密规定,确保相关信息传输途径的安全性。 三是规定了接收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管理平台应遵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消费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敏感信息采集和处理。 四是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示例,指出平台应具有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设计。目前,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数据平台都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十三、新标准增加了建议使用年限要求,对企业和消费者有什么建议?
为防止老旧电动自行车因电气线路严重老化引发火灾事故,新标准中明确应在产品铭牌、合格证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车辆主要零部件及电气线路使用寿命、老化速度等多种因素基础上确定产品的建议使用年限。比如,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电动自行车内部导线的绝缘层会产生老化现象,导致绝缘性能下降;相关接插件的接触电阻也会逐渐增大,造成发热量增加;一些电子芯片和元器件也会因使用时间过长而发生故障,导致过载或击穿。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后,可从产品的铭牌或合格证获取建议使用年限信息,并结合日常使用频率、环境等因素确定车辆使用时长和更换时间。
十四、新标准实施的过渡期是如何规定的?
新标准在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功率限值、防火阻燃、塑料件占比、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防篡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方面均有较大优化和提升。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同时,为保证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来源:工信微报、经济参考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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