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万元,临清一超市被处罚!

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临清市***超市经营的食品丑桔

(二)2024年10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检验报告(No:DBP24011LQB)和检验结果告知书(临市监检鉴结〔2024〕40号)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丑桔,本局要求该单位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并进行整改。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 ***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丑桔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没有收到食用该食品后有不良反应的反馈,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4版)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5.94元;3.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225.94元。

(四)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清市 ***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限期进行了整改。

编辑:yyq

审核:zjy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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