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尚趣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玩具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永市监处罚〔2025〕2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尚趣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吴某某
执法部门: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01-09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玩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款第五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四条处罚。处罚内容:处以 罚款人民币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7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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