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锋,湖南省娄底市江龙村人,家里三代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
到了他这一代,为了生活上有所改善,就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卖部。
江龙村住得普普通通的老农民,家家户户安安分分,不理会室外纷争。
也许太过于安静,却常遭贼惦记,一年四季下来,少东西成了家常便饭。
毕竟家里都不算富裕,常年下来,少只鸡鸭鹅,也是一个大损失。
随着近年来小偷的猖狂,村民再也忍不住了。
于是,村里人商议,以后村里不管谁家,只要有人喊抓贼,全村一起上。
因为这个政策,全村的小偷少也许多。胡克锋也因为常年抓贼立功,成为了村中的榜样。
胡克锋的“见义勇为”还受到了当地警方的表彰,村里人也是大受鼓舞,纷纷站起来捍卫权益,与小偷做起了斗争。
然而,多次受表彰的胡克锋,却在2012年的一次抓贼过程中,惹上了大麻烦。
2012年3月7日凌晨4点30分,正在工地熟睡的胡克锋,听到外面有人大喊抓贼的声音。
听到呼喊声,胡克锋便披了一件上衣,拿起桌上的菜刀就追了出去。
根据胡克锋的回忆,刚走出屋,就看到一个黑影从身边闪过。
在接下来的抓贼过程中,贼并不是束手就擒,而是一边向他扔钢管,一边往前跑。
于是,情急之下朝着小偷砍了一刀,从而导致对方重伤倒地。
事件发生后,本以为这次“见义勇为”会获得表彰的胡克锋却被请了进去,原因是涉嫌故意伤害。
胡克锋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见义勇为抓贼,为何却把自己送了进去。
而让他更想不到,事件发生后不久,他却收到了一封高达130万元的判决书!
难道抓贼有错了?难道抓贼还要赔贼的钱?那以后谁也敢抓贼?
蓄意伤人
为何胡克锋抓贼却成为了故意伤人?其实,懂得法律的朋友都会提出这么问题。那就是胡克锋和贼认识不认识。
因为胡克锋在抓贼的过程中,手中的菜刀并非砍向贼的腿部,也不是手臂,而是头部。头部是人最脆弱的地方,一不小心就是致命伤,严重的还会丢掉小命。因此,有人怀疑胡克锋和贼是不是有仇,才会直击要害?
面对质疑,胡克锋找到了当时在工地的工友,工友们弄了一个联名书信,上面按上了无数的手印,证实了胡克锋只是出于见义勇为才出手抓的贼。
那么胡克锋为何对贼下如此的重手呢?
其一,嫉恶如仇,贼光顾村里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多年来,这些贼依然大摇大摆地偷盗,惹得众怒。因此,抓贼的过程中,嫉恶如仇的村民才会下狠手。
其二,小偷在逃跑的过程中,并非束手就擒,而是对抓他的人进行了投掷,钢管虽不能致命,但是却能导致他人受伤。因此,胡克锋也是情急之下,砍下的一刀。
由此可见,胡克锋只是见义勇为,至于为何一刀砍在脑袋上,也许他自己也没有想明白。毕竟事发突然,自己又不是有意为之。
正当防卫,
在胡克锋看来,自己就是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没有反抗,那么他也不会向对方砍上一刀。事件发生以后,抓贼的人不但没有受到表彰,还受到了惩罚。而那笔130万的判决书,更是压得胡克锋说不出话来。抓贼没有表彰也就算了,130万对于一个农民来说,根本就无力赔偿。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热烈的讨论。有人说,胡克锋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而且还是见义勇为。如果这样的事情还受到惩罚,还要赔付贼天价的赔款。那么这件事必定会在社会中造成很深的影响。那么以后,还要不要见义勇为了?
为此,心中愤愤不平的胡克锋,在事件发生后不久,做了两件事。
第一,一向啥都不信的胡克锋,在家中摆上了包公像。从这件事以后,他每天早上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祭拜包公。他的这种做法,无疑是给自己的事情讨个说法。意思是说,如果包公在世,自己就不会蒙受如今的冤屈。胡克锋心里很冤屈。
其二,2012年12月10。胡克锋冒着严寒,拖着几经折磨的身体,独自一人跑到娄底金谷市场热闹的街区,跪在当地。
在他的手中展开了一张白纸,上面写着“不是英雄是乞丐,只为讨句公道话”!另外,为了道出心中的不公,他还特意准备了一个投票箱。一边是见义勇为,一边是故意伤人。
短短两个小时的功夫,500张投票,都投在了见义勇为,而故意伤人却无人问津。
看到大家的公平投票,胡克锋表示:就算自己见义勇为入了狱,只要大家相信我是无辜的,我没有怨言。
双方伤害
此事对双方都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其一,胡克锋认为有失公允,抓贼要赔巨额赔款,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而最要命的是那130万的赔款。如果是几万块,他也就认了,大不了以后不再见义勇为。然而,他一个老农民,面对的是130万赔款。就算拼上他的下半辈子,也是无力偿还。因此,130万给胡克锋带来了无形的压力,甚至透不过气来。
而被砍伤的曾红虽说保住了一命,但是伤势非常严重,鉴定结果为左肢体偏瘫,构成二级伤残。如今的曾红只能躺在床上,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而曾红之所以会偷盗,就是因为家里太穷,一开始只是在工地上捡一些瓶瓶罐罐。后来才发展成为了偷盗。让她也没有想到,却因为一次偷盗,被人砍成了重伤。
这次事件对于曾红来说,伤害也非常大。其一,由于不能自理,以后需要一个人贴身照看,这需要一笔很高的费用。再加上以后的医疗、手术等等,都需要一笔很高的开支。对于这笔开支,很明显自己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
因为这件事,曾红的亲人,尤其是孩子都抬不起头来。孩子上学期间,遭到了同学的取笑:你的母亲是个贼。如今孩子辍学回家。对此,曾红的亲人认为,胡克锋130万的赔偿已经算少的。
而在曾红亲人的眼中,胡克锋就是故意伤人。因为他大可砍伤曾红的其他身体的部位,砍中脑袋那是故意为之。而且曾红的姐夫在收到其被抓,跑到现场时,却发现曾红倒在血泊中,而故意伤人后的胡克锋,并没有及时地救治,态度非常恶劣。
律师发言
对于整件事,律师最具有发言权。有的律师认为,胡克锋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本人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出于好心,帮助其他人。如果这样的人,还要受到法律的不公正判决,无疑会对社会造成很深的印象。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想要见义勇为的话,是不是提前要考虑这件事情会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不良的后果。如果见义勇为都成了这个样子。那么以后还有谁去见义勇为?而且对于130万的赔偿也不合理。对于一个老农民,根本就没有能力赔偿这笔钱。如果让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背负巨额的赔款。那么是不是会凉了很多人的心呢?
当然了,也有的律师做出了另一方面的决定。他们认为胡克锋见义勇为没错,但是见义勇为的时候,手上没轻没重,那也是对社会造成一种不良的影响。比方说,如果这件事不加以遏制的话,以后见义勇为就可以为所欲为,都是提刀而见。那么以后遇到这种事情,毕竟会引发极严重的事件。
除了以上两种观点,也有一部分律师认为,这件事的罪魁祸首并非要绕着见义勇为来说事。主要的问题出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怎么才能防卫过当。如果对方并没有危及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见义勇为时,就不能对对方造成过激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胡克锋避开了对方的要害位置。那么这件事就会变成完全不一样的结局。
结局
如今此事件还在争论不休,而这件事也是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不管是不是见义勇为,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任何事情,只有采取防卫过当的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胡克锋的行为无疑存在过激的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