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二
个税经营所得减除费用填报疑问
【问题内容】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预缴申报经营所得,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且无法手动修改,请问什么原因?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1-12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投资者减除费用】一栏填写规则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据实预缴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所得率 )时,默认为 (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 )×月度减除标准 (默认是5000 );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若纳税人已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中享受了减除费用的扣除,则默认为0,不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