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25年2月至3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活动公告

(来源:钦州发布)

补贴活动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下同)在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为做好购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将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二)补贴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必须于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且到税务部门完成契税缴纳。

2.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 的农民安置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工抵房、房票安置房不享受补贴。

3.购房补贴手续办理时间自2025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三)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按每套住房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表(收取原件2份)(详见附件1);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三)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四)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五)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三、办理流程

(一)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三)购房人缴纳契税;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材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并填写项目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2);

(六)审核发放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2025年7月30日前统一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2025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

上述购房补贴办理流程适用于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房地产项目,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房地产项目补贴办理流程由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参照执行。

四、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在2025年2月1日前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后,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将购房补贴先退回到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开户银行:建行钦州分行永福西大街支行,户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45050 1659 8520 000 0509),摘要注明“购买商品房补贴退款”,才能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五、责任追究

如发现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时间数据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补贴对象参与补贴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计入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活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

1.钦州市2025年2月至3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XXX项目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汇总表(2025年2、3月份)

3.委托书

4.承诺书

来源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编辑丨吴登翰

校对丨颜兴

审核丨罗立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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