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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487.5-2024 英文版/翻译版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5部分

2025-02-0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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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487.5-2024 英文版/翻译版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用于GB/T 20234.3的直流充电系统

标准翻译网提供下列标准英文版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5部分:用于GB/T20234.3的直流充电系统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GB/T 20234.3直流充电接口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的通用要求、控制导引电路、充电控制过程、充电连接控制时序,以及绝缘监测装置、附加防护措施、停电保护等充电系统的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数字通信协议符合GB/T 27930.2的电动汽车(简称“车辆”)和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简称“非车载充电机”或“充电机”)组成的直流充电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隔离式系统的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AC1000V或DC1500V,车辆侧最大工作电压不超过DC1500V。

注1:非限制场所的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车辆接口处推荐直流工作电压范围为200V~1000V.

本文件适用于车辆供电回路为B级电乐的直流充电系统。车辆供电回路为A级电压的直流充电系统参照执行。

注2:电压等级定义见GB 18384。

注3:本文件规定的直流充电系统用于电动工业车辆、电动工程机械等其他领域时,充电系统通常需要附加要求,如重新评估充电系统的短路保护、Y电容、绝缘电阻、绝缘监测装置等重要特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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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2023、GBT19596、GB/T20234.1-2023和GBT 293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

直流供电设备应符合GBT18487.1-2023第4章的分类相关要求

5充电系统通用要求

5.1 充电模式使用条件

5.1.1 模式4用于电动汽车连接到直流供电设备的情况,应用于永久连接在供电网的直流供电设备,或通过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通过交流充电接口与供电网连接的直流供电设备。

5.1.2模式4的直流供电设备可直接连接至交流或直流供电网。

5.1.3模式4可采用连接方式C、连接方式D或连接方式E。

5.1.4 模式4的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附录A的控制导引电路具备向下兼容(兼容旧版本)的能力,控制交互流程符合A.3.2.7条件时,跳转进入向下兼容的充电系统,向下兼容的直流充电控制交互流程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注:旧版本指车辆符合B.3中旧版本电动汽车的直流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充电机符合B.2中旧版本充电机的直流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

5.2 模式4提供的功能

5.2.1 除5.2.2~5.2.6的功能要求外,电动汽车与供电设备正确连接的确认、供电控制功能、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可用负载电流实时调节的功能应分别符合GB/T18487.1-2023中5.2对模式4直流充电系统的相关要求。

5.2.2直流供电设备应在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之间进行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监测。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的持续监测应符合A.3.10.3.2.1的要求。

5.2.3供电设备因供电能力限制可调整其当前的可用最大电流值。若能量传输阶段检测到实际输出电流高于当前可用最大电流值,供电设备应切断供电回路,且应符合A.3.10.2.2.1 和A.3.10.3.2.1 的要求。

5.2.4 电动汽车车辆控制器休眠后应能被唤醒,车辆唤醒应符合A.3.2.3和A.3.5.4 的要求。

5.2.5车辆可具备车辆供电回路电压适应性切换功能。若车辆具备车辆供电回路电压适应性切换功能,则应符合A.5.12的要求。

5.2.6电动汽车可通过充放电设备对供电网进行放电。若充电系统具备对电网放电功能,则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6 通信

电动汽车与直流供电设备之间应采用数字通信,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2的规定。

电击防护

7.1 除7.2~7.5的要求外,电击防护的一般要求、基本防护、故障防护、存储能量、电动汽车与直流供电设备之间信号电路的安全要求应分别符合GB/T18487.1-2023第7章对模式4直流充电系统的相关要求。

7.2供电设备充电连接装置的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应不小于6mm?。

注: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见GB/T20234.1-2023中6.2.3.3。

7.3直流充电系统应提供附加防护,如按A.5.5的规定配置绝缘监测装置(IMD)等。

7.4采用连接方式C的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在非耦合时,车辆插座应符合GB/T43332中未连接外部电源时的相关规定: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在耦合时,其可触及的危险带电部分的防护等级应满足

IPXXD。7.5 模式4下,电动汽车应具备直流供电回路断开装置(接触器K5和K6)的粘连监测和告警功能,当存在断开装置粘连故障时,电动汽车应不允许启动充电。供电设备应具备直流供电回路断开装置(接触器K1和K2)的粘连监测和告警功能,当充电前监测到断开装置粘连故障时,直流供电设备应中止充电。

8 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的连接

8.1 通用要求

8.1.1 使用两个直流车辆插头对一辆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时,电动汽车应符合A.5.14的要求。使用三个及以上直流车辆插头与同一辆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时,车辆和供电设备应由制造厂协商确定。

8.1.2当一台供电设备可同时连接两辆及以上电动汽车时,应有设计机制保证在任一时刻每辆电动汽车对应的各直流供电回路之间保持电气隔离。

8.2 接触顺序

车辆接口在连接和断开过程中,触头的接触顺序应符合GBT20234.1-2023中6.3.1.3的规定。

8.3车辆接口功能性说明

模式4车辆接口应符合GB/T20234.3的要求:

9车辆輳瑠鱖陆医慟紛俦窭甚销晚睬以衅蠙佧卄鈧肛疚牡陴麃菅茂特殊要求

9.1除9.2、9.3的要求外,模式4车辆接口应符合GB/T18487.1-2023第10章的直流充电系统相关要求。

9.2模式4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配备电缆组件热管理系统时,应满足GB/T20234.1-2023中6.2.7的要求。

9.3模式4充电接口锁止装置的应急解锁装置(若有)应具备防误操作措施。注:应急解锁装置用于充电接口电子锁正常解锁失败后的应急处理。在能量传输阶段操作应急解锁装置,充电机通常将触发紧急停机。

10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结构与性能要求

10.2模式4连接方式C的直流供电设备的附属配件应符合GB/T20234.3 的规定。

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急停11

直流供电设备的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急停应符合GB/T18487.1-2023第13章和第14章的直流充电系统相关要求。

12使用条件、维修、标识和说明

直流供电设备的使用条件、维修、标识和说明应符合GB/T 18487.1-2023第15章、第16章和第17章的相关要求。对于分体式直流供电设备,标识内容可由充电主机与终端共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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