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6日以闽政地〔2025〕83号文批准我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0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浦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具体项目为漳浦文体中心配套用地07-A-1地块、漳浦文体中心配套用地01-A地块、漳浦文体中心配套用地01-B地块,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三、土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绥安镇石斋社区耕地按 15万元/公顷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绥安镇石斋社区园地按 15万元/公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农业人口。
五、本公告公示期5天,期满后由绥安镇人民政府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六、如对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