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网上违规售药?原来是忘了下架

近期,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条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违法线索,称同安一家药店在微信小程序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氢溴酸右美沙芬,简称“右美沙芬”,曾是止咳药中的“明星产品”。2024年,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涉事药店此前按要求对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糖浆、片剂等药品进行自查自纠,将实体店和网店的相关药品全部下架处理,却遗漏了微信小程序。不过,微信小程序上虽有该药品展示页面,实际上并未销售。根据调查结果,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向涉事药店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整改,删除了在微信小程序上的展示页面。

提醒

网购药品应选正规渠道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网购药品时,应重点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资质以及药品资质。同时,网购药品应注意:

1.选择正规渠道。消费者应选择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平台购买药品。请勿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短视频直播平台等向无资质的商家购买药品。

2.谨慎购买处方药。消费者必须凭医师处方(含电子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后方可购买处方药。

3.到货验收药品。收到网购药品后,应查看外包装是否破损,核对药品实物与包装、说明书、购买时的详情页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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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填问卷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杨蓉 刘如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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