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毁坏863株林木,海南二中院这样做→

(来源:海南政法)

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林某为种植槟榔

擅自砍伐毁坏863株林木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在审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中

不仅对林某

自行在被毁林地补植复绿的行为

予以量刑考量

主审法官释法教育后

林某自愿认购30吨当量林业碳汇

用于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

该案系海南法院首次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适用“补植复绿+碳汇认购”机制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

擅自毁林种槟榔致生态受损

2020年,林某为开垦天然林地种植槟榔,在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且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毁坏该片天然林木后,将被伐林木遗弃现场,并在该片林地上种植槟榔苗。被毁林地总面积7.51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均为三级保护林地。被毁坏林木树种主要为阔叶林,总株数为863株,蓄积量为58.0679立方米,出材量34.8407立方米,造成林木损失价值1.32万余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为种植经济作物进行开垦砍伐并造成他人林木毁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林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双重修复实现“惩教结合”

主审法官介绍,林某所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客体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但犯罪对象为森林资源,对森林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亦造成损害。海南二中院依法对林某判刑,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到毁林的多重危害,进而自愿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失。该案探索适用“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双重修复机制,既依法惩治犯罪,又通过碳汇补偿弥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来源:海南二中院

审校:曹飏

内容责任:陈宁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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