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紫阳发布)
为规范茶叶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广大茶农的合法权益,维护紫阳茶品牌知识产权,促力紫阳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茶叶生产、经营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茶叶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茶园管理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茶叶生产者要切实抓好鲜叶源头控制关,确保鲜叶质量。茶叶生产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严把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等关键环节,确保茶叶产品质量。茶叶经营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茶叶经营管理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三防”措施到位,做到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茶叶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茶叶生产经营销售者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互相监督,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外地鲜叶加工冒充紫阳茶,或以外地茶冒充紫阳茶进行包装销售。严禁茶叶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在包装物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紫阳富硒茶”“紫阳茶”“紫阳毛尖”“紫阳红”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侵犯商标专用权、冒用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严禁茶叶经营者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短斤少两、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标识标签不合规等违法行为。
五、茶叶生产企业应当按标准要求积极应用“紫阳县富硒特产质量溯源系统”,在销售的紫阳富硒茶商品上清晰加贴“溯源二维码”,供消费者扫码查询,实现农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六、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茶业协会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打击以外地茶冒充紫阳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坚决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危害茶叶质量安全和假冒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紫阳县公安局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紫阳县茶业协会
2025年3月11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