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再是“铁饭碗”,贵州一地公布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近日,贵州省长顺县教育局公告了《长顺县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暂行办法》。其中提到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或不能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

《办法》中指出教师退出方式包括待岗、转岗、降级、解除专业技术岗位、辞职、辞退这6种。

(一)待岗。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情形的教师暂不安排教学工作,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待岗培训或跟岗学习。

(二)转岗。指教师在校内从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辅、后勤等非教学岗位”,或调出教育系统到其它事业单位

(三)降级。指教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受到的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

(四)解除专业技术岗位。指在保留教师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学校与教师解除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合同

(五)辞职。指教师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六)辞退。指教师在聘期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处分,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并报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办法》详细规定了教师退出条件、教师退出的程序和权限、考核标准等内容。在考核标准里提到,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学校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根据德、能、勤、绩、廉完善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方案,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解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的适用情形,包括参加培训、应当转岗拒不同意、丧失教师资格但不同意转岗等情形;而辞退情形,则包括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但不同意调岗、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早在2010年,国家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到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本文综合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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