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起缴长护险?孙洁委员提议:不生孩子要多掏钱!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超过3亿。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AI认为,人老了最怕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如何规避失能风险?未生育孩子的人失能后谁来照护?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称:长护险)作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照护问题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接受《民生周刊》“两会议事厅”访谈节目专访时建议,长护险参保年龄、缴费年龄应设定为40岁,同时,退休人员也应缴费,不生育孩子的家庭要多缴费。

孙洁

40岁:长护险参保的关键节点

孙洁委员指出,40岁人群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一方面,他们要应对父母可能出现的失能状况,担忧自己能否为父母提供有效的照护;另一方面,自身未来的养老问题也逐渐进入考虑范畴。

孙洁委员引用国际经验分析,以40岁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年龄既是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国情。她指出,在日本,其长护险制度将40岁作为第二类参保人开始缴费的年龄界限,若40岁参保人罹患日本政府规定的15种早老性疾病,即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新加坡的长护险实行“社商合作”模式,并非纯粹由政府主导或政府完全发起,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携手合作。40岁以上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会员默认为长护险参保人,自动参保“乐龄健保计划”。同时,充分尊重参保人意愿,不愿意参保者可选择退出。若65岁之后重新申请参保,保险公司需要核保,并对于失能程度较高的申请者有权拒绝承保。

“这些国际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孙洁委员指出,目前,在我国长护险试点城市中,存在从0岁、18岁开始缴费讨论,但该年龄段人群缴费资金基本源于父母。尽管降低缴费年龄确能扩大长护险参保群体、扩大资金池,但也给家庭增添一定经济负担。

孙洁委员建议,合理设定参保年龄为40岁,缴费比例参照国际惯例——高收入者按更高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持社会福利。“长护险缴费比例,不应按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基数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缴纳;应该按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基数的比例缴纳费用,比如0.1%—0.3%,以保障基本照护需求。”同时,针对中高收入人群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中高端照护服务项目,实现多层次、多元化地科学筹资更合理。

不生育孩子的家庭应多缴纳费用

中国传统文化里,老年人的照护主要依赖于家庭,尤其是子女。随着我国人口高龄化、少子化的趋势不断发展,家庭和社会承担的照护压力显著增加。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老年抚养比为22.5%(65岁及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简言之,每4.4名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负担1名老年人。

孙洁委员建议,我国可借鉴德国模式,适当提高无子女或不生育子女的丁克家庭的长护险参保费用,比如额外提高0.25%的缴费率。“因为,无子女的参保人未来失能之后,其长期照护需求会转移到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

退休人员应缴纳长护险费用

在我国现行社保体系中,退休人员通常无需在退休之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因为退休之前,一般已缴纳相关保险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一定缴费年限后,即可获得养老金和享受门诊、住院报销等医保福利。

孙洁委员指出,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保障失能人群,而失能高危人群主要是长期带病生存的65岁以上群体、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因为退休人群的失能风险最高,所以应适度承担长护险的缴费责任。

“从养老金中扣除0.3%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费,既不会对退休人员造成过重负担,又能让其享受未来长期护理服务,实现权利义务对等。”孙洁委员建议,退休人员的长护险缴费责任未来应作为一项政策推行。

孙洁委员强调,合理设定参保年龄、参保基数、参保费率,建立多层次科学筹资机制,有助于构建更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网络体系。

《民生周刊》记者 李贤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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