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垦利区教育局)
校外培训消费者权益
保护宣传
倡议书
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垦利区教育局友情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同时,倡议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拒绝证件不全校外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的机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应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务必现场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理性选择证照齐全、规范办学的培训机构。广大家长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培训机构名单及其相应资质证件信息,切勿选择未纳入“家长端”管理的机构,规避证照不全机构的“卷钱跑路”风险。
同时证照不全机构的资金脱离监管,往往将预先收取的费用直接用于支出,容易诱发欠薪、退费困难等问题,从而导致机构爆雷。有的机构甚至在停业前通过“优惠打折”等形式,恶意骗取家长费用。
拒绝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政策,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请家长让孩子不要参加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不要参加以“素质拓展”“托管照看”“幼小衔接”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违法培训。
拒绝参加以重点高中包过(不过退费)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拒绝参加“白名单”以外的违规竞赛活动,理性选择参加“白名单”上的竞赛活动。
坚决不参与以“全脑开发”“感统训练”“提高记忆力”“增强关注力”等噱头违规开展的培训活动;坚决不参与以“传统文化”“禅修瑜伽”“国术国学”“心灵亲子”等旗号违法开展的宗教宣传活动。
拒绝超标超限缴纳费用
依据《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全部进入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监管,不得使用其它账户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5000元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本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
我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面建立培训收费专用账户,请家长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买课程,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防范霸王条款,确保资金安全。家长通过平台提出合理退费请求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相应费用原路返回缴费账户(机构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在线上就能够实现省心选课、安心购课、宽心缴费、放心退费。
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签订纸质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后,将费用交给机构工作人员代买课程,根据家长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当场监督机构通过平台代交渠道将费用纳入专用账户监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