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度12315平台受理十大投诉重点领域,涉及食品、餐饮住宿、服装鞋帽等,并公布了相关领域的典型案例。
01
食品类
2024年度涉及食品类市场监管事项31054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8.35%。
1.主要反映问题:个别商家涉嫌销售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及超过保质期食品;个别商家涉嫌存在夸大宣传行为,如:宣传时使用绝对化用语;个别商家涉嫌销售“三无”食品;个别商家涉嫌违反国家执行标准相关规定。
2.案例:消费者李先生在宾县粮坊镇富源街一家超市购买的秋木耳,食用时发现食品为“三无”产品,要求核查处理。经宾县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整改,并处罚金2200元。
02
两品一械类
涉及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类市场监管事项10552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9.63%。
1.主要反映问题:个别商家涉嫌通过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个别商家涉嫌宣传与实际不符;个别商家涉嫌商标侵权行为;个别商家涉嫌销售“三无”产品。
2.案例:消费者匿名反映南岗区红星村某药店涉嫌通过非法渠道购销某药品,要求核查处理。经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整改,并处罚金10万元。
03
餐饮住宿类
涉及酒店餐饮和宾馆住宿类市场监管事项7527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87%。
1.主要反映问题:个别餐饮场所提供不新鲜、有异物食品引发投诉;个别宾馆宣传的住宿环境与实际不符;个别商家涉嫌无照经营行为;个别餐厅涉嫌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2.案例:消费者佟女士在香坊区松悦街某餐厅用餐后,用餐人员均出现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反应,要求核查处理。经香坊区市场监管局核查,没收商家违法所得312元,并处罚金57200元。
04
服装鞋帽类
涉及服装鞋帽类市场监管事项5473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5%。
1.主要反映问题:商家销售的服装、皮鞋等商品存在开胶、开线、褪色等问题;商家存在不履行售后“三包”义务;个别商家涉嫌无照经营行为;个别商家涉嫌销售冒牌产品。
2.案例:消费者吴女士反映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某服装商行涉嫌销售冒牌服装,要求核查处理。经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整改,并处罚金3000元 。
05
家居用品类
涉及床、衣柜、橱柜等家居用品类市场监管事项3304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02%。
1.主要反映问题:家具商品存在开裂变形、尺寸偏差等问题;商家涉嫌违反约定行为,如:未按照约定供货、送货;个别商家存在过度宣传误导消费行为;个别商家涉嫌无照经营行为。
2.案例:消费者杨先生在阿城区解放大街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套价格为4000元的沙发,收货后发现沙发存在塌陷问题,要求协调处理。经阿城区市场监管局调解,最终商家为消费者予以换货,保护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
06
交通工具类
涉及家用汽车及汽车配件类市场监管事项2579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35%。
1.主要反映问题:新车变速箱、发动机、电瓶、刹车片等零部件存在性能故障;个别商家涉嫌不履行合同约定;个别商家涉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三包”义务;个别汽配商家涉嫌无照经营行为。
2.案例:消费者福女士反映尚志市黑龙宫镇某汽配厂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要求核查处理。经尚志市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整改,并处罚金2446.8元。
07
美容美发类
涉及美容、美发、洗浴等市场监管事项2477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26%。
1.主要反映问题:个别商家涉嫌无照经营行为;个别商家涉嫌价格未公示或未明示行为;个别商家涉嫌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行为。
2.案例:消费者李女士反映道里区某美发店美发项目未进行价格公示,要求核查处理。经道里区市场监管局核查,责令商家整改,并处罚金1000元。
08
旅游服务类
涉及景点、景区、住宿等旅游服务类市场监管事项1906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1.74%。
1、主要反映问题:个别商家涉嫌违约行为;个别景区、景点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商家涉嫌过度宣传行为。
2.案例:消费者袁女士在阿城区某旅行社参团去长白山游玩,在部分的游玩项目中旅行社未履行约定,要求协调处理。经阿城区市场监管局调解,最终商家在未履约的项目上为消费者退款,袁女士挽回了500元的经济损失。
09
金银首饰类
涉及金银首饰类市场监管事项1244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1.14%。
1.主要反映问题:商家销售的首饰存在褪色、断裂、脱落等质量瑕疵;个别商家涉嫌销售“三无”产品;个别商家涉嫌夸大宣传行为。
2.案例:消费者赵女士在宾县宾州东路某珠宝专卖店购买了一枚价格为10000元的钻戒,佩戴中发现钻戒出现钻石脱落问题,要求协调处理。经宾县市场监管局调解,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全额退款,为赵女士挽回了经济损失。
10
家用电器类
涉及电视、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类市场监管事项1123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1.03%。
1.主要反映问题:商家销售的家用电器存在主机异响、外观破损等瑕疵;个别商家涉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售后义务;个别商家涉嫌夸大宣传行为。
2.案例:消费者周先生在延寿县延寿镇某家电经销部购买了一台价格2400元的空调,使用中空调出现性能故障,要求协调处理。经延寿县市场监管局调解,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全额退款,为周先生挽回了经济损失。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马云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