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在半夜酒后驾车,送86岁的岳父前往医院,却被交警认定为酒驾,不仅被罚款2000元,还吊销了驾照。
李某对此表示不满:“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吗?我这是紧急避险!”
李某刚和家人聚餐完毕,准备回家休息。手机铃声响起,是妻子打来的电话,声音中带着焦急:“爸突然晕倒了,呼吸很困难,你快回来!”
李某知道岳父年事已高,身体一直不太好。在确认了救护车已经呼叫但可能无法及时到达后,李某做了一个决定:他要用自己的车,尽快将岳父送到医院。
李某自己刚喝了酒,开车是违法的。但看着病重的岳父,他实在等不下去了。
于是,他抓起车钥匙,驱车直奔医院。然而,在距离医院还有几公里的一个路口,李某被交警拦下了。经过测试,李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驾范畴。
交警严肃地告诉李某,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必须接受处罚。李某焦急地解释:“同志,我岳父病得很重,我实在是没办法才开车的。这难道不是紧急避险吗?”但交警表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酒驾都是不被允许的。
最终,李某的车被扣下,他只能打车送岳父去医院。虽然岳父得到了及时救治,但遗憾的是,由于病情过重,还是在几天后离世了。而李某也因为酒驾被罚款2000元,吊销了驾照。
在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的;二是行为必须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三是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要小于或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法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这条法律,因此受到处罚是合情合理的。
李某不服交警的处罚,将交警队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应受到处罚。
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并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法院指出,李某在有多种合法选择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酒后驾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请,维持了交警队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作出了相同的判决。
你认为李某的行为算不算紧急避险?在那种情况下,你会如何选择?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