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记者 白舒婕
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大国和数据资源大国,正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之际,作为全球首个专门的数字贸易协定,推动加入DEPA成为中国全面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竞争的重要发力点。
与此同时,今年的政府报告提出,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中国应加快加入DEPA的步伐,以此推动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加速与外部环境的深度融合。”受访专家认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且卓有成效,当前已具备加入DEPA的成熟条件。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高效有序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开创合作共赢的跨境数字贸易新局面,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推进加入DEPA进程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2024年工作时提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我国数据总量和算力总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位”。当前,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巨大,扩大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
“推动加入DEPA是中国推进制度性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我们不仅要‘用得上’,还要‘用得好’。”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对国际商报记者如是表示。
“中国加入DEPA将产生三大积极作用。”周汉民进一步表示,即能够营造更为良好的数字经济国际环境,进一步健全中国数字领域的相关立法,以及助力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可在数字经济领域与全球其他企业拥有共同“语言”。
“中国不仅是国际规则的积极遵循者,更是新规则的有力创立者。”周汉民说,DEPA的规则并非一成不变,同样需要不断调整与完善,中国加入后可以凭借自身的探索与实践,为DEPA规则的优化贡献中国智慧。
目前,在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框架下,中国与DEPA成员已举行5次部级会议,多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和技术磋商。
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万喆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中国加快推进加入DEPA进程,一方面须落实数据分级分类标准。中国当前对数据跨境流动的实际限制性措施与DEPA鼓励数据跨境流动的要求尚有差距,加入DEPA有助于完善数据分类标准。另一方面,推动与DEPA成员在数字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待遇、数据问题、网络安全、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技术、数字包容性等关键问题上达成更多共识。
继续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
挑战方面,周汉民直言,目前,中国数据出境制度与国际规则衔接度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国际数据合作深度也有待提升。
对此,他建议,一是探索建立数据保护双边(或区域)认证体系,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颁发速度和覆盖面,支持符合认证标准的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数据跨境处理活动;二是完善数据出境标准合同制度,制定更加适应特定行业和场景的标准合同条款,推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标准合同的相互衔接;三是支持国内数据企业“走出去”,大力开展国际数据服务、国际数据收集与分析,更好配置全球数据资源。
“自贸试验区作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平台载体,应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方面率先试水,把现有的努力进一步往前推进,助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早日加入DEPA。”周汉民说。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率先发布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后,近期又发布首批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天津、北京等地的自贸试验区也先后发布了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这都为中国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的开放合作奠定了基础。
周汉民表示,由于各自贸试验区产业水平和发展需求不同,对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的理解程度不一,负面清单在场景及数据范围细化程度、敏感个人信息量级规定以及数据出境路径的适用标准等方面还未实现统一标准。
针对负面清单中难以穷尽的各类场景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周汉民建议借鉴临港新片区的创新实践,同步配套编制颗粒度更细、可操作性更强、复制推广价值更高的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操作指引。结合数据跨境场景制定字段级清单,逐步迭代拓展至更多场景和领域,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
来源:国际商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