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各学院开展复试、录取等各项具体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开展复试组织、确定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学校将根据各专业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人数、招生计划、学科特点等情况,科学划定各专业进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各专业进复试最低分数要求以及各专项复试分数线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上线人数充足的前提下,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调剂

我校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不接收调剂生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结束后,若非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接收调剂生源,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及调剂工作通知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五、破格

我校今年不接收考生破格申请。

六、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及复试方式

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2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负责通知。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全部为现场复试。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复试,视为放弃本次复试,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到与资格审核

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诚信复试承诺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往届生提供,以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获得的学历文凭为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应届生提供)等材料原件到相关学院报到。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原件,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原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还须提供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学历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复试的相关费用

复试费80元(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硕士查询系统在线支付)。

4.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通常采用随机抽取试题及提问作答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学院自主设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并报学校备案。

7.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要结合专业特点,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角度认真考查。

8.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9.复试材料存档

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做好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做好复试笔试试题(含考生答卷)、面试情况表等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七、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实践考核成绩(满分100分)×1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八、录取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生效。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低于60分;

(5)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低于60分;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7)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2.硕师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由拟录取考生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意见,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4.调档与签订协议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应在5月底之前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教育部文件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今年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拟录取考生在正式录取前还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学校预计于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可在复试录取期间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更改操作。

九、体检

遵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在复试阶段不组织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组织进行,届时见学校通知。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或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查询,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各项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jszs.njnu.edu.cn/

2.申诉

考生对学院复试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起书面申诉。申诉考生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再次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书面申诉。

3.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404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箱:yzb@njnu.edu.cn

各学院联系电话可查看硕士招生章程。

本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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