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教好“熊孩子”?

如果真有一类孩子是“熊孩子”,产生原因是两个:第一被错误评价,第二被改造和扭曲。

记者|周 洁

3月5日,两名5岁男童在上海某下沉式广场玩耍时意外脱离家长视线。警方到场紧急搜寻,多方联动前来助力。最终,民警在广场内的一家大型手机店附近找到两名贪玩的“熊孩子”,原来两人相约地铁口的“秘密基地”,玩得“乐不思亲”,最终引发了这场闹剧。

如果说这两个“熊孩子”组团“探险”还只是让父母担心。那么春节期间,四川一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不慎引发化粪池沼气爆炸,导致多辆汽车被炸翻;湖北一小孩放炮引燃自家草堆,失火面积达30多平方米,若不是民警及时赶到控制火情,险些酿成大祸;还有江苏盐城6名儿童在一栋大楼附近放鞭炮引发火灾,烧毁大楼内存放的捕鱼网具,造成损失近400万元……更让大众对“熊孩子”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了新的认知。

“熊孩子”究竟是如何养成的?“熊孩子”又该如何引导管教?背后是深刻的教育话题。

家庭教养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大的影响因素之一。

“熊孩子”背后是“熊家长”?

近年来,关于“熊孩子”闯祸的新闻从破坏公物、扰乱公共秩序到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均有涉及。每当有“熊孩子”出没,评论区总有这样的声音:“年龄不能成为犯错的理由”“家长是怎么管的”“熊孩子背后是熊家长”……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认为,当下社会公众对于所谓“熊孩子”这一群体的负面评价是有待商榷的。

“调皮是儿童天性的自然流露,从儿童发展的专业视角来看,儿童借游戏来探索周围的世界,适当地‘调皮’有助于他们大脑的发育。尽管这种调皮行为可能会因为疏忽造成一些负面后果,但在家长及时恰当的引导下,儿童能够认识到错误并改正他们的不当行为,我们也理应给予孩子适当的宽容。”任海涛告诉《新民周刊》,“熊孩子”和一般调皮孩子的核心区别可能在于行为规则意识与后果意识上的差异。“熊孩子”常表现出对于规则的无视、对于他人感受的漠视,有时还会恶意破坏规则、损害他人的利益。但更为关键的是,其家长通常未能履行应有的管教责任,甚至会偏袒孩子的不当行为,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孩子的不良习惯。

在任海涛看来,家庭教养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大的影响因素之一。“一般认为,家庭教养方式主要有民主型、专制型、放任型和溺爱型四种。研究表明,民主型家庭培养出的孩子通常更加乐观、有礼貌,情绪控制能力较强;相较而言,由于缺乏科学的教养方式,放任型与溺爱型家庭培养出的孩子往往同理心、责任感较差,合作意识欠缺,也就更容易养成所谓的‘熊孩子’。”

孩子原本是纯洁的白纸,而家庭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教育专家尹建莉也曾表达过相似观点:“一个孩子,如果他某方面没有匮乏感,就没有强烈的需求;如果他的心理不曾被压抑,就没有破坏欲和反抗欲。”如果真有一类孩子是“熊孩子”,产生原因是两个:第一被错误评价,第二被改造和扭曲。

谁为“熊孩子”的错买单?

14岁的小明(化名)回外市过年时,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过程中,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

后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最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熊孩子”相对于成年人来说,对某些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作为监护人,不仅要保护孩子的安全,也要加强教育约束。

尽管前述案例中,责任认定看似清楚,不过任海涛认为,在实际案例中,在监护人责任认定方面仍有难点,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除了未成年人本人的侵权行为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主体的侵权行为。例如烟花爆竹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没有违反安全生产标准。

其次,除了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之外,是否还存在受害人过错。例如这个车主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的问题。

最后,监护人是否尽到了侵权责任,比如有没有明确给未成年人提供引导告知,如果说监护人已经尽到了非常明确的监督照管义务,那么也可以考量对监护人责任做适当的减轻。

“其他类似案件中,可能认定的难点也主要集中在这三个方面。比如四川的那个案件,小孩把鞭炮扔进了沼气池导致车辆财产损失,也需要考虑管理单位是否尽到了必要的管理举措,比如设置警示牌;下水道中沼气含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任海涛说。

事实上,今年两会期间,“熊孩子炸化粪池”的问题已经被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关注。李书鹏委员表示,全国约有480万座化粪池,其中大量化粪池已“超期服役”,需要对其进行改造。“一座化粪池每年约排放一吨甲烷。而且由于化粪池截留了大量有机质,造成污水处理厂的碳氮比不合适,化学需氧量浓度偏低,后续还要进行加碳操作。”另一位深耕环保事业的黄绵松也表示,这起事件引起了整个水处理行业的关注。

“熊孩子”的这一炸,或许真能成为行业相关人士重新审视化粪池在城市排水系统中的位置的好时机。

“熊孩子”怎么教?

春运期间,铁路上海客运段在各趟列车上增设阅读角和流动书屋,为儿童旅客出行增添乐趣。

“熊孩子”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以后依然故我,进而一错再错。早在2020年,教育部就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了教师可以对学生实行教育惩戒的各种措施。当然教育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是在不伤害学生身体、心理、自尊的前提下,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管理和矫治,比如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点名批评、课后训导等都是符合《规则》的。

202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更是明确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为教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提供了政策依据,鼓励教师用好“戒尺”。

与之对应的,如果“熊孩子”在学校犯错,学校和老师或许也该承担相应教育和管理失职的责任。当然,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应当惩戒但受法律法规限制,因而致使犯错学生未受惩戒的,教师或学校应无责;应当惩戒但惩戒不当或过轻未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后续又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或学校要承担部分责任;应当惩戒但因教师或学校主观原因没有惩戒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教师或学校严重失职,应该进行严厉处罚。

学校惩戒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育者,家庭教育对于“熊孩子”的行为矫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任海涛认为:“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是通过日常互动建立基本的是非边界,让孩子体验行为后果(如弄坏玩具需自己存钱修补)。而养出‘熊孩子’的家庭,要么是家长过度溺爱、包庇孩子的错误;要么家长总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压制孩子行为,导致孩子缺乏对规则的基本认知和敬畏心,总是用闯祸的行为试探社会规则的底线。”

几年前,宁波市北仑区某小区电梯里的检讨书刷爆网络,不失为教导“熊孩子”的正面案例。写检讨书的是一名8岁男孩,他乘坐电梯时贪玩,将32个楼层键全按了个遍。当时正值早高峰时段,很多业主赶着去上班,还有业主向物业反映“电梯出故障了”。

小孩贪玩按电梯不算什么大事,因此真相披露后也没有人较真,但孩子的妈妈知道后不仅郑重其事地帮助孩子分析这样做的后果,引导孩子认识错误,还要求他写检讨书向邻居们道歉。这一行为不仅获得了业主们的点赞,也被网友们赞为“教科书”式的处理。古语有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但人际交往中,难免磕磕碰碰,如果都能像这位母亲一样见微知著,及时教导孩子认识错误并真诚反省,自然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孩子未来成长之路也会变得更宽更广。

任海涛提到,当下“熊孩子”的新闻屡屡发生,和自媒体时代儿童成为短视频平台的重度使用者不无关系。儿童的认知和行为塑造模式与之前相比大不相同,他们在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双重情景中完成社会化。“短视频平台存在心理刺激的即时反馈机制,长此以往儿童延迟满足能力可能下降,面对刺激想法更可能实施冲动行为。此外,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现实链接减弱,传统社区对儿童行为的监督主体缺失,儿童在新型城市化生活情境中未习得应有行为规范。”

社会是底线约束与价值引导的场域。在任海涛看来,通过公共空间的行为制度设计,形成儿童行为的“隐形教科书”或许也是一个管教“熊孩子”的好办法,比如党政机关可通过社区活动等形式,倡导社区中人与人之间增强感情链接,形成公众对“熊孩子”行为的社会监督。而媒体在报道中也应避免妖魔化“熊孩子”,倡导家庭、学校等主体形成科学合理的儿童行为和认知培养理念。

※版权作品,未经新民周刊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条评论
登录抢首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