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卖药的那个男子说种植‘烟果’后,拿幼苗煮来吃可以治疗头昏眼花,我就买来种了……”3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达900余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现场 图据惠水县法院
张某某称,她在路边摊听信“烟果”种子可以治疗头昏眼花后购买,回家将“烟果”捏碎,把外壳和种子一起撒在自家菜地里。一段时间后,幼苗长出。
2024年3月,民警到张某某所在的村寨开展禁毒踏查工作时,发现张某某在自家菜地疑似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遂对该处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铲除、清点、扣押、取样,共计914株。经鉴定,张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900余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为维护国家对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