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重点就完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提出五项措施。
《通知》提出,要降低申请门槛,将小微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稳岗扩岗控制标准调整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成立年限、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
同时,扩大对象范围,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符合标准的个人也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条件包括: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授信额度也将得到提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通知》还提出,要降低利率水平,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代丽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