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一)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的风险。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逆全球化贸易主义进一步蔓延,部分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我国部分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冲击。集成电路行业具有典型的全球化分工合作特点,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各国与各地区间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则可能对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维持或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三)研发失败风险。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四)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六)人才流失的风险。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七)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7,736.48万元、36,836.44万元、50,689.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62%、21.10%、26.94%;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6、3.29、3.32,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2,895,76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5年2月28日总股本95,049,423股计算,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50,40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815,587.9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545,784.16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60,361,372.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49%。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公司是中国首家商用“脉宽可调高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和领先的光电精密检测及激光加工智能装备提供商。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销售团队,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各类核心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已获得A公司、M公司、英特尔、国巨股份、厚声电子、意法半导体、顺络电子以及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一汽弗迪等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半导体、光电元器件及动力电池头部厂商的认可。
(2)公司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等。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
近年来,公司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了智能光谱检测机、激光调阻机、一体成型电感自动化加工检测设备、电容测试分选机、芯片激光标识追溯系统、激光划线机、VCSEL激光模组检测系统、硅光晶圆测试系统、基于透明脆性材料的激光二维码激光微加工设备、MR眼镜检测系统、手机摄像头光电检测/校准设备、钙钛矿模切设备、新能源动力电池激光焊接整体解决方案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于激光精密加工、光谱检测、光学检测、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贴片元器件制造、光伏电池片制造等领域。
2.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营销与研发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光纤器件等产品实现收入。在激光器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实际需求和库存管理进行生产交付;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公司通过参与客户产品的前期研发过程,结合客户应用场景进行研发和生产并交付;在光纤器件方面,公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生产,并批量供货。
公司在采购、销售、生产等基本业务模式和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在新型产品实现销售前的环节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独特性。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等由供应链管理中心集中采购。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基于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研发、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由供应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采购实施;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采购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并经总经理确定后,由供应链管理中心进行采购。公司通过资信备案、样品认证、批量认证等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比价及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依客户交货日期要求与供应商协调交期,对供货质量严格实行到货检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制订了规范的供应商遴选制度,核心物料最少有2家以上供应商供料并按评定分数分配采购额度,在降低供货风险的同时确保供货的质量及时效性。同时,公司对供应商建立了考评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挑选新的优质供应商。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激光器产品根据客户需求,以销定产并分批次进行生产;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较长,结合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光纤器件标准化程度较高、单次需求量较大,以批量生产为主。
整体而言,公司依据客户需求并结合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依照公司《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制度文件执行生产计划。激光器的生产主要涉及测试、组装等工序;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主要涉及研发、测试、组装等工序;光纤器件的生产主要涉及裁缆、固化、组装、研磨、端检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Oracle EBS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生产前准备、生产执行、半成品管制与成品入库等工作。
(4)营销模式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体系。
在激光器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树立企业形象,通过应邀参与行业沙龙、论坛等活动介绍公司技术优势和产品特点,并通过完善的售前与售后服务提升既有客户粘性。在新兴的应用领域,公司会与客户深入研究材料与激光的作用原理和应用效果,利用技术优势开发更适合特定领域的产品。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鉴于产品构成的复杂程度较高,且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较多,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的生产应用场景,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经过充分的方案沟通,形成最终产品研发设计方案并进行生产,实现产品销售。
在光纤器件方面,针对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光纤通信连接线产品以批量定制为主的销售特点,公司主要采取了持续开发和巩固大客户的营销策略。
(5)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
公司的核心研发方向主要为各类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根据项目研发难度,研发周期约为4个月至3年不等,报告期内年均研发课题约六十个。在项目研发初期,研发部门通过对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形成项目可行性的初步分析结论,进而建立项目研发小组对具体产品进行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小组负责产品各部分参数的设计、原材料购买、元器件加工、安装调试,并在各环节进行必要的参数测试与参数优化,完成整机调试,确立最终参数。在产品研发完成后,新产品将交由生产部门进行小批量的试产试销,并为大批量生产销售做准备。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于制造业(C)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C)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激光技术在工业领域最主要的应用是激光材料加工,其是利用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切割、焊接、表面处理、打孔及微加工等的一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汽车、新能源动力电池、光伏、半导体、电子、航空、冶金、机械制造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自动化以及减少材料消耗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1)消费电子、半导体
2024年,消费电子行业内多个细分领域都有发展亮点:
A Canalys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大陆PC全年出货量3970万台,下降了4%。不过AIPC出货量在2024年稳步增长,达到580万台,占去年中国大陆PC总出货量的15%。Canalys预测,到2025年,预计大中华区PC出货量中,AIPC将占34%。
B Canalys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大陆智能手机出货量达2.85亿台,同比增长4%。同期,全球手机市场的出货量为12.2亿台,同比增长7%。
2)新能源动力电池
公司生产的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以及配套的激光模组产品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加工中切割、清洗与焊接行业,将主要受益于全球汽车电动化。
工信部公布2024年中国锂电池产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总产量达到1,170GWh,同比增长24%,行业总产值超过1.2万亿元。
2024年全球新能源车市场持续增长,销量突破1,720万辆,同比增长26%。中国车企占据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60%以上。
3)光伏钙钛矿
钙钛矿电池作为新一代光伏电池有许多优势:高光电转换效率、低生产成本、高产业链集中度。上述优势都是钙钛矿电池被光伏行业看中且纷纷开始布局的因素。随着世界对环保方面要求越来越严苛,光伏行业作为获得清洁能源的一种技术方向已经成为中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政策上明确大力扶持的行业。光伏行业也是我国整体具有行业领先性的行业之一,当前国内钙钛矿企业正不断刷新钙钛矿技术光电转换效率,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完善,钙钛矿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搭建了国际化的研发营销平台,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品类丰富,包含MOPA脉冲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超快激光器。2024年,公司持续为客户更新激光器产品,公司为客户提供的500W脉冲光纤激光器产品进一步提升客户激光清洗加工效率,助力客户实现生产力提升。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领域,激光精密检测和微加工智能装备产品主要被少数几家国际知名公司垄断,国内进入厂家相对较少。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和自身在激光光源领域的技术积淀,以及差异化竞争策略,成功研发出智能光谱检测机和激光调阻机。基于上述两款产品,公司进入到A公司的产品供应链与被动元器件行业,根据对于客户以及行业的需求公司进行新产品研发拓展。
智能光谱检测机于2014年进入A公司供应链,订单快速增长。基于公司产品优良的检测效率,客户进一步提出更多定制化设备需求,公司近年陆续为客户提供玻璃面板二维码标刻设备、VCSEL模组检测设备、MR眼镜多款检测设备以及手机摄像头相关检测、校准设备等多品类激光/光学智能装备。2024年,公司手机摄像头相关检测设备获得客户认可,获得大批量订单。
得益于公司早期在钙钛矿行业布局,2022年公司研发出第二代钙钛矿激光模切设备,进一步提升加工效率以及适用于更多钙钛矿设计方案。2023年,公司第二代钙钛矿激光模切设备获得行业头部客户订单,该设备应用于客户钙钛矿百兆瓦量产线。目前公司持续关注客户GW级量产线招标情况。
公司掌握了激光调阻机高精度的量测技术和激光光源技术,生产的激光调阻机系列产品自2015年以来陆续服务于风华高科、顺络电子、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知名被动元器件厂家,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近年大部分被动元器件行业加工设备主要仍由海外设备厂商垄断,公司在2021年布局扩展被动元器件行业自动化设备品类。公司以自主研发、合资设立控股公司、参投公司等方式研发了电感剥漆设备、电感绕线设备、测包机以及电容测试分选机产品。2024年电容测试分选机已送往客户现场验证。未来该产品有望实现国产替代,为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添砖加瓦。
在PCB生产领域,公司研发出用于柔性电路板打通孔与打盲孔的FPCB激光钻孔机,该产品已在客户现场通过验证,未来有望逐步替代进口设备,助力公司营收增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能源行业技术改进,带动激光加工设备更新
根据上述新能源行业相关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几年发展空间较大。而新能源动力电池正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目前新能源汽车厂商持续进行技术优化,提升动力电池充放电效率。满足新加工要求的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亦随之而来。
2)激光加工设备国产化率持续提高
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以及国内激光行业企业大力推动,更多的客户有更强的意愿选择国产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客户在实际评估、使用后发现,国产激光器在性能、价格、服务等多方面均能做到优于进口激光器、进口激光加工设备。未来几年激光加工设备国产化率将持续走高。
3)面对终端用户,紧贴需求,配套解决方案
激光行业发展需要紧跟大客户、终端客户最新激光加工需求,在与上述客户进行业务合作时,绝大部分客户需求不仅是公司提供激光器产品,而需要公司提供某道加工工序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拥有自制的激光器以及核心自动化技术,能够很好对接客户需求,提供客户所需要的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第二节、六、(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使用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多采用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使用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信息系统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6,149,899.5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7,244,560.6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61,982,744.15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7,304.28元。
3、对商誉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雷科技私营有限公司(Hylax Technology Pte Ltd)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其后年度采用的现金流量增长率预计为0%,不会超过资产组经营业务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0.47%,已反映了相对于有关分部的风险。经测试,本期期末商誉发生减值6,855,290.4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76,149,899.51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泽民,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均能按照规定出席并表决会议,各位董事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自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独立董事刘雪生、张嶂、付松年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因此,同意通过《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审计委员会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755,814,060.16元,较年初增长8.16%;公司总负债为717,605,341.91元,较年初增长21.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34,732,290.82元,较年初增长4.59%。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3,846,220.53元,同比上升18.62%;实现利润总额128,355,040.04元,同比上升9.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684,792.36元,同比上升23.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2025年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刘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因此,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黄淮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此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815,587.9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755,814,060.16元,较年初增长8.16%;公司总负债为717,605,341.91元,较年初增长21.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34,732,290.82元,较年初增长4.59%。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3,846,220.53元,同比上升18.62%;实现利润总额128,355,040.04元,同比上升9.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684,792.36元,同比上升23.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2,488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2.9226%,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同时担任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视关联方研发进度及产品验证情况,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预计关联方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3.0528%。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七)苏州海仕德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苏州海仕德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苏州海仕德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商品、租赁房屋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结果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2,895,76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5年2月28日总股本95,049,423股计算,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50,40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815,587.9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545,784.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60,361,372.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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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公司代码:688025 公司简称:杰普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