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兴普法)
典型案例
申请人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京*****)由东向西方向逆向停放大兴区某某路与某某街交叉路口东侧的人行横道上,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以下简称《大兴交通支队》)张贴《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申请人到执法站接受处理。大兴交通支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当场制作送达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来源:行政复议接待室
文字:蔡源源 审核:张征 编辑:钱坤
签发:孙晓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