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仪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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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论应当多久作出?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将根据案件复杂情况来确定。对于一般性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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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个人或社会组织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工伤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2)虚报、谎报受伤时间、地点、原因、部位、伤情等骗取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的;(3)出具虚假医疗诊断证明、病史材料、鉴定结论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4)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冒用他人身份或协助他人骗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获取工伤保险待遇或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5)通过违法违规等行为将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6)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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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享受伤残津贴?
答: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主要有两类: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