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来源: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 201526号)的规定,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 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存放招标方案、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全市新开户单位248家,净增单位110家;新开户职工1.01万人,净增职工0.28万人;实缴单位2534家,实缴职工12.53万人,缴存额26.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1%、1.13%、-1.78%。2024年末,缴存总额227.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3%;缴存余额99.48亿元,同比增长9.5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4年,全市共有4.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88亿元,同比减少4.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37%,比上年减少1.5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7.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50笔7.1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6.61%、19.11%: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7笔5.50亿元,芦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笔0.57亿元,上栗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笔0.44亿元,莲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笔0.35亿元,湘东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笔0.25亿元。

2024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0亿元。其中,市本级7.22亿元,芦溪办事处0.71亿元,上栗办事处0.52亿元,莲花办事处0.49亿元,湘东办事处0.23亿元。

2024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252笔125.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0%、5.98%;贷款余额69.0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2.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44%,比上年末减少8.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全市发放异地贷款262笔9642.8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852.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892.1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全市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4年,全市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30.4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亿元,1年以上定期25.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44%,比上年末减少8.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4511.01万元,同比增长28.55%。存款利息12629.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880.3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6211.01万元,同比增长21.4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092.7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92.94万元,其他25.2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83亿元,同比增长35.56%。增值收益率1.92%,比上年增长0.3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75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7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015.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2372.34万元,同比增长0.97%。其中,人员经费1484.21万元,公用经费518.74万元,专项经费369.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81万元,逾期率0.05‰,其中,市本级0.06‰,芦溪办事处0.01‰,上栗办事处0.01‰,莲花办事处0‰,湘东办事处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00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46%,国有企业占20.83%,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1.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53%,国有企业占11.42%,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2.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2%,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97%,租赁住房占1.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3%,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占1.08%,其他占1.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全市支持职工购建房25.4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5.58%,比上年末减少4.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9%,90至144(含)平方米占77.33%,144平方米以上占19.08%。购买新房占50.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商转公贷款)占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56%,30岁至40岁(含)占39.85%,40岁至50岁(含)占14.51%,50岁以上占3.0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7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23%;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69%,比上年减少5.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的确定

2024年度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准。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154元/月,缴存基数不低于社保最低缴存基数3659元/月。

(2)缴存比例

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时需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表决通过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经批准才能调整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可调整一次。

(3)缴存限额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58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为366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4)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标准及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只须符合住房公积金“限高保低”政策规定,即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最高月缴存额标准,不得低于最低月缴存额标准。可贷额度按其缴存账户余额的20倍测算。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我市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继续执行“既提又贷”的政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2)在按年一次性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之和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的业务模式。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开通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2)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在原“等额本息”的贷款还款方式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萍乡市双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由“认房又认贷”调整为以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套数信息为依据。

(5)取消关于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萍乡的政策限制,凡异地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购房都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萍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的范围由原来的“本人及配偶”扩大到“在萍乡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情况。充分运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技术和业务支撑功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开展了14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实现中心业务系统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开发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功能。

2.推进住房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实现了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等4项企业服务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和2项职工服务事项职工退休一件事、公民身后一件事;同时在线下完成了“购房贷款一件事”,让缴存职工一窗申请,一次受理,不用跑多部门提交资料。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功能。对业务系统进行功能优化升级,实现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对冲,使用省电子印章平台签章,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场景中运用印章接口,实现自动盖章;同时拓展了“赣通码”在业务系统的应用,公积金贷款增加带押过户功能,完善电子档案功能。

2.持续加强中心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网络安全实战演练,通过网络安全测评和攻防演练,完善中心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心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开展业务系统终端国产化适配工作,同时在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署异地灾备系统,建立两地三中心数据容灾备份体系,有效保障中心数据的安全和业务的连续性。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各办事处服务窗口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获评“先进窗口”,8人次获评服务标兵。全市公积金系统有2人分别荣获“萍乡市三八红旗手”、萍乡市2023年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5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员被列入禁止使用公积金名单。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326

供稿| 信息科

初审 | 甘 泉

复审 | 易利云

终审 | 陈彰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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