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这个3月,真的可以说是多事之秋!
先是月初有人要卖港口,直接让家国的经济命脉受到严重影响;后是有人在2019年到2023年的几年间,采取各种形式,大肆偷逃家国税款,企图使家国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因为看不惯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先后写了几篇文章,予以抨击。结果,就有夹头粉们和李首富的支持者们坐不住了!要么是在笔者的相关文章后留言,要么是直接投诉,要求平台删除作品!
且看这些人是怎么说的——
苏地一位账号“老智”的网友说:
MCN老板应主动向央媒公布详细内情才是正确的做法,而不是向一个退休老头王小东“诉苦”,再由他来对外发布(据说很快王自己又删除了),这是撇清冤屈的做法吗?既然司马南把MCN他这块的营收全拿走了,为何还在微信上说他向MCN多次索要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但MCN没给。也就是说,MCN六年来不但鞍前马后给司马南白干,还要出资为他缴税近500万元,即所有收入归司马南,所有支出和缴税由MCN公司承担。难以相信,有这种霸王条款存在,双方居然还能连续合作六年(六年中给司马南的钱又不是第六年末期一次性支付的,而是每年支付若干次,公司财务会一直这样操作?)!请问,全世界找得到这种有支无收的私营公司吗?这不是比慈善机构还要慈善吗?逻辑上讲不通呀!
如果你是这个MCN公司的老板,你会把司马南做节目获得的收入全给他,同时,不但无偿为他提供营运服务,还用自己公司的利润为他缴税?
笔者回复:不需要全给,把该缴的一分不少缴了就对了!
这位网友又说:
MCN公司老板打电话给王小东,说司马南把他做节目的营收全拿走了(一分钱都没给公司留下),以致公司没有钱扣缴税费。
还有辽地一位账号“老周”的网友说:
把落井下石做到极致,小编,真服了你了!
笔者回复:
该不会是夹头粉吧!像这样的东西——揣着外国护照,加入外国籍,老婆孩子生活在外国,挣着人民币,偷逃着中国税,单是落井、下石远远不够,必须痛打落水狗!
这些人的丑恶嘴脸,连迪普-西克都惊呆了!
AI评论道:
表面忧国忧民实则盗国骗民,身家数亿的"割韭菜高级经济师"偷税数百万,北京多处豪宅与美国房产印证其"韭菜之王"本质——虚伪言行撕裂爱国面具,法律红线前仍贪念难抑,终成自己曾痛批的"翻腾钱财赴美"之人!
3月31日,某京报评论,就事发后,司马夹头将自己偷逃税的行为甩锅给MCN机构一事,采访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
司马南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签署过授权协议,关于商业合同也提供给他了,他没有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有签。”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就个税问题曾多次与其沟通,但均未收到司马南的回应。
——也就是说,因为司马南没和MCN签订代扣协议,所以,这几年司马夹头应缴的税,就一直偷逃着!
而后,某京报记者又专访税务机关,办案人员向记者进一步披露了案情——
司马南在案件查办涉及的几个纳税年度内,办理个税申报时,隐匿了其通过发布短视频获取的部分收入近700万元,办案人员指出,这属于典型的虚假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获取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个人平时取得收入,支付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并非代扣个人所得税后,个人就没有纳税申报义务。
就司马南案而言,即便扣缴义务人在向其支付收入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司马南也应依法自行申报纳税。
想替司马夹头鸣冤叫屈、打抱不平、辩解掩饰的夹头粉们,建议大家还是先好好读读某京报的采访实录吧!
而针对此事,从事税务研究的业内人士、税务专家施正文教授指出——
司马南偷税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税义务的主体要取决于MCN机构和他的合作模式。
近年来,网红经济崛起,因其复杂多变的商业模式和收入构成,导致税收监管难度增加,网红涉税问题逐渐暴露。尽管MCN机构与网红之间存在多种合作模式,但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无论MCN机构与司马南之间是否有协议约定,也无论MCN机构是否有扣缴义务,司马南均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个税APP上看到自己有部分收入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个税,自己就必须进行申报,如果自己通过种种手段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就构成偷税,要被追究行政处罚责任。从司马南案情通报看,其因为虚假申报、隐匿收入被定性为偷税,说明其明知部分收入未扣缴个税的情况下,在自行汇算清缴申报中仍隐匿了这部分收入,其偷税的主观故意是明显的。
夹头粉们,说嘴打嘴,你的脸颊,简直不要太疼,太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