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9月6日驳回国土资源部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并指出18亿亩耕地保有量至少要保持到2020年而不是2010年。为此,国土资源部启动土地规划的修编工作,将实行更加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在此前国土资源部官员曾表示:“如果把现在我们掌握的各行各业提出来的用地需要量加起来,那将大于整个中国国土面积。” [详细] |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说,刚刚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9月6日的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上没有被通过。
据分析,通不过的原因,是国务院对纲要中提出的耕地保护指标不满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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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未获通过,已经使国土资源部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9月15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主持召开土地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时强调说,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要求我们本着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真正将这一轮规划编制成历史性、危机性和战略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建设用地规模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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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指标面临修整 |
时间 |
国土资源部《土地纲要》 |
国务院批示 |
18亿亩耕地总量底线坚守期 |
2010年 |
底线要坚守15年,守到2020年 |
基本农田 |
《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每年减少耕地280万亩左右 |
国务院强调基本农田总量不能减少。 |
每年建设用地总量 |
《纲要》设计每年建设用地总量500万亩 |
国务院认为这500万亩没有体现集约、节约的原则,控制太松散。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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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国家重新调整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今后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这些措施,在加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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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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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其余资金还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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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还提出,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对于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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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专家迅即表示,这意味着从2004年就开始着手研究的土地督察制度终于从纸上落到地上。
新的土地督察制度基本的模式是,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全国土地总督察,同时在地方设立例行的督察制度,使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对土地的审批处在国土资源部“日常监管”之下。[详细]
·国土资源部部长称坚决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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