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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成定局 铁路公安将变身“公安部十局”

  【编者按】 2008年我国推行“大部制”,交通、民航、邮电等已合并为新的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被暂时保留,但将在2010年完成全部改革后并入大交通部格局。铁路公检法在内的配套改革,应是铁道部改革的组成部分。转制后,铁路公安部门的主管部门将由铁道部变为公安部,为中央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对外称公安部十局。铁路检察院和铁路法院的转制应该能在今年年底完成。

铁路公检法为何改制
现有机构
·铁路公检法改制,是要来真的了
   “这样做势在必行,避免了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受制于行政权,让司法具备了独立性、公正性,是一个进步。这意味着,备受质疑的“企业办公检法”现象即将在铁路系统结束。”[详细]
·铁路公检法的出生
   建国初期,考虑到铁路是国家大动脉、铁路运输跨区域、社会治安形势复杂等因素,特别是当时政企不分、由国家办企业,铁道部代表国家对本系统实行全面治理,于是参照前苏联模式建立了铁路司法系统。[详细]
·80年代“苏联模式”遭受质疑
   1982年,我国又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当时理论界就有人质疑,认为在铁路建立这样一套司法系统很不严肃,但时值“严打”,铁路作为治安重灾区需要重点整治。[详细]
·铁路与地方 两种法院“同命不同价”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先由铁路公安负责勘察现场,然后由铁路安全监察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而铁路公安和铁路安监作为铁路企业的“儿子”,“是决不可能做出对铁路企业不利的认定的”。[详细]
·让“企业司法”回归“国家司法”
司法乃国之公器,其权力的行使,只属于国家。但是在中国,我们却看见一个奇特现象: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部门和企业,都曾有隶属于本部门或行业的司法机构。这方面尤其以铁路最为突出。[详细]
铁道公检法转向何方
公检法改制
·铁路法检将融入地方
   在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方面,目前体制内的主流说法是人员分流至地方,或作为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一个部门,“整体搬迁”。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同样面临转制的“素质门槛”。[详细]
·铁路公安将变身公安部十局
  铁路公安作为一个独特的系统,将继续存在下去,与地方政府无关。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为铁路警察的身份从企业员工过渡为公务员,以及对其的财政负担从铁道部门转移到中央财政。[详细]
·消化二三十万人 并非易事
   目前,全国共有7万多铁路公安,十四家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7七家铁路运输法院,整个铁路公检法系统人数约二三十万之巨。财政由谁
负担,人往哪里去?[详细]
改制的阵痛 地方政府不接烫手山芋
·铁路养了一批低素质人才 谁来培训?
有的铁路公安仅有初中学历,有不少铁路法官、检察官未通过司法考试。当人数众多的他们蜂拥入公务员队伍后,政法系统将为此付出昂贵的培训成本。但总体上看,改革将促进中国法治的统一化进程,表明了中国法治日益科学化的发展趋势。[详细]
·改革多年无进展 谁来推进时间表?
据传铁路公检法人劳财划由中直人事、财政管理。财政上待划归后,由国家财政和铁道部共管三年,各付50%,三年后彻底脱钩。铁道部公安局对外恢复公安部第十局的名称,部局搬离铁道部,入驻公安部。全系统已于5月8日冻结人劳财,停止干部提级。”[详细]
各界热议

公检法早该转制 司法权理当国家垄断

  无论铁路公检法有着怎样的历史沿革和现实功效,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它们不得不首先服从于铁路的部门利益,难以保持独立和公正的司法品格。[详细]

这事要尽快办也要小心办

  利益格局的调整无小事。据一位改革方案的参与者透露,有关部门一直不肯放弃自家法院,是改革中最大阻力”,可想而知,如果本轮改革未能有效地调整各方利益格局,改革能否顺利进行仍然是未知数,即使改革完成后,利益格局调整的不平衡,也可能引发改革的回潮或者留下不稳定因素。[详细]

铁路办司法的弊端

  影响铁路法院公信力:铁路企业即是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行使审判权的裁决者,公信力大打折扣;
  铁路法院及法官自身不足的障碍:部分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低,本身不是法律专业人员,根本适应不了公正、高效司法的需要;
  铁路法院与公众的沟通少,且宣传滞后:铁路法院与公众的沟通甚少,改革也是关起门来搞;[详细]

 大部制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铁道部

·50年前,铁道部几乎并入大交通部:其实,早在上世纪60年代末和80年代末,决策层就曾两度试图组建大交通部。当时的铁道部、交通部甚至已经奉令搬到一栋楼内。
·2008年,各界争议铁道部改革:对于铁道部目前的体制,厉以宁曾多次调研,印象深刻。厉以宁说,“这是一个半‘计划’的部门,受计划经济影响太深了。”
·整合难题:交通部、民航总局、铁道部三大系统的市场化进展不一,管理体制差异很大,这种不统一制造了整合难题。[详细]

 所有的司法“独立王国”都该终结

·特殊待遇:铁路公安变成“中直”:此次改制,铁路公检法的“待遇”不一样,其中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划归当地管辖,而铁路公安则变成中央直属机构(中直),铁路民警是国家公务员编制,而非地方公务员编制。
·民航林业农垦都该做大“手术”:国家要以铁路司法转制为突破口,对民航、林业、农垦等系统司法机制,进行一次大的“手术”,让这些部门摒弃部门利益,实现司法“去企业化”,使司法领域内的“独立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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