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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对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的审计中,“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将捐款汇缴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涉及金额1.62亿元。”更多的其他捐款汇缴进展更为缓慢。为什么这些慈善机构迟迟不愿将灾区重建所急需的款项送到灾区?据了解,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规定,这些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的统筹安排使用。

“统筹”不是简单的“统缴统划”
连接捐赠人和基金会的根本纽带是基金会的声誉,包括专业性和诚信
捐款多元、分散使用,效果优于“集中使用”
民间的可以走民间,政府的走政府,不必强制规定
从“集中使用”变为“统筹协调”用引导代替包办
公“退一步”,海阔天空任“民”跃
 
“统筹”不是简单的“统缴统划”

“统筹”不是简单的“统缴统划”

连接捐赠人和基金会的最根本的纽带都是基金会的声誉,包括专业性和诚信

  《实施办法》要求各基金会上缴善款,主要目的防止捐款投放过度集中,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希望通过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监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邓国胜坦陈,实践中,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通过对以往社会捐助款项利用效率、效果的调查,发现确实存在部分项目资金投放过热等问题。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受捐助对象,往往能够获得社会更多关注,而过于集中的定向捐赠,反而使善款效率明显下降,甚至个别地区的“明星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邓国胜认为,为了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在投放前对社会捐助款项合理统筹,是发挥善款最大效力的有力保证。但是,“统筹”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统缴统划”。[详细]

统筹善款需要专业知识

  公募基金会普遍地处专业人才和机构集中的大城市并且长期浸润于非营利行业,具有关于社会服务的专业知识,熟悉业内各种各具所长的民间社会服务主体,要比地方政府有多得多的能力和机会通过委托外部机构来高效、准确地实现捐赠意愿。

公益组织的运作是具有相当高技术含量的工作

  在西方发达国家,公益组织的运作是具有相当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其复杂程度丝毫不亚于商业公司,同样也追求“投资回报率”。因此在西方,将商业领域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引入慈善事业,摆脱以往的“施舍性质的济贫院方式”,以投资来解决根本问题。[详细]

地方政府统筹善款不是首次,但效果不尽如人意

  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一些地方政府就将善款统筹,但最后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某受灾省份的基金会将捐款上缴省财政厅之后,由于财政厅没有精力、能力与经验按照合同执行社会公益项目,在经过半年左右时间后,不得不将善款退回基金会,结果反而影响了灾后重建项目的进度,影响了基金会的信誉。[详细]

捐赠更依赖于专业和诚信

  《实施办法》中对如何收缴和安排定向捐款有着粗略但专门的规定,意味着即便具有明确使用意向的资金,也须一并收缴,由青海省政府替代原捐款接收单位,成为操作和实现捐赠意向的主体。连接捐赠人和基金会的最根本的纽带都是基金会的声誉,这包括专业性和诚信。捐赠者向一家基金会做出托付,往往是基于对所选择基金会的宗旨、业绩、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的事先的了解,他们认为自己捐赠意向与这家基金会的能力是匹配的。

将善款“转移”“上缴”与法律相冲突

  《实施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部分规定违背了《物权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基金会与捐款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不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将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如果基金会未能按照与捐赠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而是将善款“上缴”或者“转移”到《实施办法》中的“指定账户”,这将直接改变了慈善法律关系,损害了慈善组织或捐赠人的权益,违反了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谁来监督这些善款?

  汶川地震后,就曾出现过极为尴尬的局面:几百亿资金集中于政府部门,然后分摊下去,有的机构平均一个工作人员“摊到”好几个亿的捐款,他们都不知道该怎么花;而数量更多、更为活跃的民间慈善团体却屡屡面临“断粮”的威胁,甚至耗到连饭都吃不上了,依然坚守在灾区。有关部门对捐款资金管理不严、使用极度混乱、重复建设造成严重浪费等现象,都让公众非常不满,从而对捐款产生反感、抗拒心理。
  况且,即便具有明确使用意向的资金,也须一并收缴,由青海省政府替代原捐款接收单位,成为操作和实现捐赠意向的主体。这似乎意味着政府部门越来越倾向于在面对大灾时通过汲取民间善款而不是公共开支来进行赈灾投入。

捐款多元、分散使用,效果优于“集中使用”

捐款多元、分散使用,效果优于“集中使用”

民间的可以走民间,政府的走政府,不必强制规定

  从国外的经验看,捐赠资金的多元、分散使用,总体来说要效果优于政府“集中使用”。政府将所有基金会的善款进行集中使用和管理的做法,初衷很好,看似合理,但实际上要严格按照13家基金会所有定向捐赠的合同执行,操作难度相当大。而且,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专业慈善机构能够有效弥补政府重建项目的不足,特别是在软件建设方面弥补政府硬件设施的不足。从国外的经验看,捐赠资金的多元、分散使用,总体来说要效果优于政府“集中使用”。[详细]

政府完全垄断慈善机构存在弊端

  慈善援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我国目前慈善事业的主导是政府而不是社会。政府包办慈善事业,不但不适应现代化慈善文化的发展,而且存在弊端:一是行政管理范围相对狭小,导致跨地区、跨行业的慈善救助实施困难;二是政府救济资金管理的群众监督不够,导致慈善资金下拨不及时甚至违规使用;三是政府包办,缺少法律监督保护,难避免贪污、循私舞弊等。[详细]

西方慈善事业依靠民间组织志愿者结合援助体系

  西方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靠的是拥有雄厚经济支撑和科学管理的民间组织、靠的是以无偿从事公益和慈善服务为骄傲的庞大的民间志愿者队伍,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民间慈善援助体系。当这些国家遇到各种灾害时,民间援助体系便立即快速行动起来,弥补政府工作的不足。美国慈善救助体系在9.11事件发生后的作用就是最好的说明 。[详细]

 
从“集中使用”转变为“统筹协调”,用“引导”代替“包办”

从“集中使用”转变为“统筹协调”用引导代替“包办”

公“退一步”,海阔天空任“民”跃

  此次收缴基金会赈灾善款的做法,无疑是对基金会行业的打击。政府应当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灾后重建的信息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灾后重建。通过公开捐助信息,规范慈善资金的使用。不妨考虑由地方政府牵头,将各个基金会的筹款情况做统计汇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台,通过类似“招标”的方式,引导各个基金会对需要接受救助的项目“认领”。这样不仅可以防止救助项目冷热不均,还可以通过充分的信息公开,有效监督资金的使用状况。[详细]

政府的良好引导会使更多的人投身慈善

  不妨考虑由地方政府牵头,将各个基金会的筹款情况做统计汇总,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台,通过类似“招标”的方式,引导各个基金会对需要接受救助的项目“认领”。[详细]

不是看背景,而是看是否透明

  只要能实现公示监督,就不用担心挥霍无度。公众拥有了方便地获取基金会运作信息的渠道之后,他们对基金会的判断和选择也会理性化,他们将只会选择更业、更透明的基金会来捐款。[详细]

政府其实不需要收钱,做好监督和审核

  首先,监督的前提是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其次,在实现对慈善捐款进行监督的时候,要把握好政府的角色定位以及作用。政府既要监督活动是否合法,又要监督善款的使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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