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更依赖于专业和诚信 |
《实施办法》中对如何收缴和安排定向捐款有着粗略但专门的规定,意味着即便具有明确使用意向的资金,也须一并收缴,由青海省政府替代原捐款接收单位,成为操作和实现捐赠意向的主体。连接捐赠人和基金会的最根本的纽带都是基金会的声誉,这包括专业性和诚信。捐赠者向一家基金会做出托付,往往是基于对所选择基金会的宗旨、业绩、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的事先的了解,他们认为自己捐赠意向与这家基金会的能力是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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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善款“转移”“上缴”与法律相冲突 |
《实施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部分规定违背了《物权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基金会与捐款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不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将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如果基金会未能按照与捐赠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而是将善款“上缴”或者“转移”到《实施办法》中的“指定账户”,这将直接改变了慈善法律关系,损害了慈善组织或捐赠人的权益,违反了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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