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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顺应民意又科学立法需反思

  6月1日是“醉驾入刑”满月的日子,也是高晓松醉驾判决正式生效的日子。来自全国各地对于醉驾数量降低的新闻扑面而来,然而法律界却不乏担忧和反思之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认为,“醉驾入刑”首先从立法上看,如何顺应民意,又能科学立法?其犯罪构成是否准确,罪和非罪的划分是否明确,此罪和彼罪得衔接是否适当,立法与执法的关系是否周全,都是 值得反思的。[详细]

醉驾入刑背景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详细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主持人

徐建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

醉驾入刑从立法上确实先天不足,缺乏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

醉驾入刑的立法,看来确实存在犯罪构成不明确,此罪和彼罪不协调,刑法与行政法不衔接等问题,很值得反思。立法需要顺应民意,但也更需要专家的主导,特别要听取在法律适用第一线的又代表私权利的律师的意见,要防止冲动立法,尽量少动用刑法,希望人大能尽快对醉驾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解释。[详细]

嘉宾

戴玉忠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立法表述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特征、醉酒驾车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醉酒驾车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醉酒驾车犯罪的罪名问题、醉酒驾车犯罪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适用、醉驾犯罪嫌疑人不能适应逮捕强制措施问题、醉酒驾车犯罪的追诉时效问题等问题需要司法解释进行明确,否则带来执法难度。[详细]

嘉宾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

高晓松这样的案子一判就顶格判,司法机关还是有一些冲动

尽管他做成了一定的后果,但是必定有那么多赔偿和悔罪的表现。我过去写过一篇小文章,要认真的对待被害人的忏悔,有的人到死都不忏悔,这个肯定要区别对待的。有一些人会觉得反正是顶格,我就不赔了,这样的效果并不好。我们还是要留有余地,司法机关不要太冲动。在司法上,大家要尽量克制一下。 [详细]

嘉宾

洪道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醉酒一律定为酒精含量80毫克是否科学

醉酒至于是80毫克,还是100毫克,还是200毫克,这是医学上给我们的意见。不能针对任何个人的特质,谁没有特质呢?一个人早上和晚上的特质还不一样,心情好和心情不好的特质还不一样,要科学,一起交给仪器,由机器来做。包括上面都是机器打的,手改的不行,现在机打发票手改无效。 [详细]

嘉宾

韩玉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司法机关应解释醉驾本身含义 公检法机关应该统一执法标准

现在有人很担心这是弹性司法或者是选择性司法,再加上我们公检法本身形象在以前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如果我们表现出不同的说法,很容易让普通民众对我们的司法机关,特别是对我们的法律公正产生更大的疑惑,对我们整个司法机关的形象也是非常非常不利的。 [详细]

嘉宾

付立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因为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导致出现两个悖论

醉酒驾驶的是一个故意犯罪,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反而按照交通肇事过失处理,一个故意犯罪出现的危害结果,要按照过失犯罪来处理。 另外一个悖论,原本醉酒驾驶的行为在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之下,实际上是可能按照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大家设想一下,假如说在天安门广场上醉酒驾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应该仅仅按照醉酒驾驶这种危险驾驶罪来处理,还是应该以114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 [详细]

嘉宾

张燕生

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醉驾全部追究,最苦的是公安部门

现在都抓,公安部第一个会出问题,第一个会叫苦。涉及到强制措施问题,醉驾的强制措施只有两条,一个是取保,一个是监视居住。现在北京外地人很多,怎么取保呢?再赶上不认罪的呢?你能不能给他办取保呢?他不符合这个条件,你怎么给他做呢?还有就是监视居住,我们国家现在监视居住是最严重的问题,过去大规模的都是拘留,到今天,监视居住问题会凸显 [详细]

嘉宾

韩冰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

不考虑情节可能会存在一些误判

比如说我看过一个美国的电影,有一个罪犯要强奸一个女孩子,就给这个女孩子灌酒,里面也有药,这个女孩子拼命的跑出来,开着一辆车,她在跑的过程当中,酒力发作,最后摔到山下摔死了。如果被警察拦住,一测结果酒驾,有罪。算紧急避险吗?前面的那一段谁来证明呢?当然这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 [详细]

 

本期策划编辑:敏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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