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在3月11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北京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从人大立法、监督、制度完善等多方面进行了阐述。他提到一点引发媒体关注——“下一步立法工作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要大大加强起来,这就要适当调整由政府部门主导立法的工作程序。”
“政府部门主导立法”其实并非新话题。吴邦国委员长在去年的人大工作报告中曾指出,到2010年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丰硕成果。然而,在一些地方,明显带有部门“功利色彩”的立法依然常见。回顾今年两会期间的不少争议性提案议案,不难看出,这种老习惯又浮上水面。[详细]
热点话题背后的共同问题:为了谁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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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中难以排解的部门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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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修订草案)》:由国家邮政总局起草其中第五稿强化了邮政的专营范围,引来轩然大波,有关部门不得不修改草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曾直言:“立法本来就应该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法律无所作为,立跟不立有什么区别?将来在国务院层面上大家还得吵。”[详细] |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由国土资源部起草按照《土地管理法》,政府向农村居民征地只需补偿相当于土地平均产值的6倍到10倍,远低于约25倍的农业用途的土地合理价格;更低于按城市用途估计的价格。既然土地管理法包含着严重的缺陷,但修订草案依然忽视了围绕着土地的诸多严重问题。[详细] |
《拘留所条例》:由公安部组织起草与09年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月由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删除了当初问责违法警察条款,也取消了拘留机关12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的时间限制,而这两点恰是保障社会有效监督执法、及时维护被拘留人权利的要害。这些变动不难察觉到部门立法的痕迹。[详细] |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部组织起草公安部用“机动车”的概念回避了农机车的概念,等于剥夺了农业部对农机车辆的管理权。对此农业部农机管理部门反应激烈。业内人士表示,巨大利益空间是重要原因。按全国2000万辆农用车计算,每辆车一年交100块钱管理费,就是20个亿,还有各种上牌费、罚款等。[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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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调整政府部门主导立法,敢说还得真做 |
2007年6月,《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经过一审后,向社会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四个多月后,接受两审的草案已焕然一新,对用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19条32款39种减少到4条20款29种,并增加了“禁止燃气企业以上门等形式向用户推销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等条款。这些防止垄断霸王行为的积极变化,无不得益于市民们的意见贡献。
凡涉及某部门利益的立法起草工作,该部门原则上应当回避,不能参与更不能主持立法起草工作。即便退一步来说,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参与起草工作,提出意见,但不能担当起草工作的主角。从长远看,既然“部门立法”存在着系统缺陷,就应修改立法法,设立立法回避制度。
对在执法中片面追求部门利益而乱作为,或因对部门无利益而不作为的,都要严肃追究其失职的法律责任,以严格的监督来保证法律的落实,以严厉的问责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确保地方性法律法规真正“立”起来。
厦门探索“三结合”立法新模式
2004年国务院提出立法工作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2011年《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是“三结合”的好例子。
北京市人大立法引入专业机构研究
2011年北京市人大首次尝试开展法规预案研究制度,草案起草前首先委托专业学术机构,对立法必要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进行研究。
公开立法机关的立法会议
2001年《婚姻法修订草案》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召开联组会议,就《婚姻法》修订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并由中央电视台转播,全民讨论此起彼伏,轰动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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