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女生铊中毒案18年未破
被投毒前的朱令
朱令,清华大学物化2班学生。1994年和1995年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第二次中毒后昏迷多日,几近植物人,1995年5月经对症治疗后得救,但因为误诊时间过长、治疗中的失误,肌体受到严重损伤,并因输血感染丙型肝炎,导致她全身瘫痪、100%伤残、大脑迟钝。而谁是幕后的元凶,至今也没有结论。[详细]
两年之后,北大学生再遭投毒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王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了解药,方转危为安。[详细]
毒害昔日好友反目,矿大学生毒翻三同学
受害者之一在病床上
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校方随后公布调查结果,引起3名大学生铊中毒的毒源系犯罪嫌疑人常某以非法手段从外地获取的250克剧毒物质硝酸铊。当年5月22日,常某以非法手段从外地获取了250克剧毒物质硝酸铊。5月29日下午4时许,常某用注射器分别向受害人牛某、李某、石某的茶杯中注入硝酸铊,导致3名学生铊中毒。而作案的原因,则是因为常某与三人反目所致。[详细]
大学校园的特殊性让投毒案频发
犯罪嫌疑人使用某种毒物进行投毒犯罪,必须对这种毒物的性质、用量有一定的了解。并对它的使用方法了如指掌。在高校就读相关专业的学生本身就比一般人更容易具有有接触和索取毒物的条件。而大学宿舍是人流量较大的一个公共生活区,如果作案者是内部学生,那么宿舍无疑是他最有信心的一个投毒地点。加上大学宿舍白天一般相对较空,容易选择、确定投放地点和侵害目标,易观察受害人的活动情况,且人们在白天的防范意识较弱, 方便犯罪分子作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