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颅脑损伤恢复无望 父母欲替儿捐器官难如愿
■家人心愿
18岁的杨召不省人事11天了,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把他拉到生命边缘,医生说恢复的可能性比较渺茫。在不知流了多少泪之后,杨召的父母和姑姑替他做了一个经过痛苦思考的决定:捐出内脏器官,给需要的人,挽救其他生命。悲伤的家长希望用这种方式看到孩子的生命在延续。
母亲整天握着儿子的手,呼唤着他的名字,但杨召始终处于昏迷之中
杨召是高陵县人,在西安一单位施工队打工,同在西安做生意的姑姑是离他最近的亲人。4月30日凌晨,杨召的姑姑杨桂珍在凤城路派出所里见到头部受伤的侄子,杨召被打伤后正配合警方接受调查。杨桂珍把侄子送到最近的医院是在凌晨4时,接着就进行了开颅手术,医院下了病危通知单。
那边案子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这边杨召躺上病床就再未醒来。开颅手术又进行了第二次,人到目前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医生说,就算病情能逐渐好转起来,最终杨召能否清醒过来还不一定。
家住高陵县榆楚乡榆楚村的杨召父母,连夜赶到西安,11天来守着儿子流泪,一声又一声呼唤着儿子的名字,希望他能醒来。其实他们心里都很明白,儿子康复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最好的结果也是变成“植物人”。中途杨召父亲杨桂富还回老家筹了次医疗费,作为普通农家,治疗的费用对他们压力也非常大。家里还有七十多岁高龄的一双老人,感觉到情况不妙,老人忧心也病倒了。
想到进行器官捐献的是杨召的姑姑杨桂珍,她想了好几天了,一直都没忍心向哥嫂开口,毕竟是太伤心的事。最终她还是说了出来,“就算是安慰吧”。她说,孩子如果活不成了,至少生命还能在别人身上延续下去。可他们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完成这个心愿。
■法规缺失
我省目前尚无器官捐赠途径
杨召的家人很遗憾,因为他们的愿望也许无法实现。记者5月11日采访得知,目前陕西省的人体器官捐赠工作还没有运行,也就是说,人体器官在我省尚没有捐赠的途径。
暂无法规
捐献者意愿落空
记者5月11日从陕西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目前还无法进行人体器官捐赠这一工作,是因为国家没有相关立法,省上也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类似立法涉及人身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这就挡住了我省意欲捐献器官者良好的意愿。
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成功的器官捐赠案例,都是“民间自发”的,器官供者、受者和医院之间达成捐献协议,通过医院完成捐赠,卫生部门不便参与其中。
出台法规是畅通人体器官捐赠渠道的根本,陕西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玉哲透露说,其实相关部门已经有了这样的意向。据其介绍,目前我省关于人体器官捐赠法规的初稿已拟,对条文也曾进行过修改,人大正在调研中。如果法规一旦出台,红十字会将承担一些具体的工作,包括建立捐赠者档案。
据了解,我国相当一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人体器官捐赠的具体操作也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医院现状无法接受器官捐献
5月11日记者受杨召家人委托,电话联系了陕西省和西安市各大医院,得到完全一致的答复,无法接受器官的捐献。其中一家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是条件不允许,包括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我国器官移植手术越来越先进,等待供体器官的缺口非常大,但器官捐赠的渠道却不够畅通,器官捐赠的程序设计缺乏可操作性,不少生命在这种矛盾中消逝。
赵玉哲也叹息,器官捐赠操作的难度非常大。
比如,要能完成器官移植,对器官的要求就很高,眼角膜必须在死亡后数小时之内取出,其他器官如心、肝、肾等,更要在死者脑死亡、其他器官还未死亡之时就提取。
再比如,器官的存储也是个问题,有的器官无法长时间存放,所以就必须提前找好配型,手术提前准备好。而配型成功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这点上,国外一些做法很值得借鉴。据了解,每个美国公民考驾照时都会被问到是否愿意捐赠器官,之后其捐赠意愿将印在驾照背面,一旦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医生可以根据本人遗愿,在瞬间提取器官,用来挽救其他人的生命。
■专家分析
脑死亡立法需要关注
有专家分析,器官捐献、移植迟迟无法出台立法,是牵涉到一个死亡标准的问题。
目前医学界有两种死亡标准:心跳呼吸死亡标准和脑死亡标准。但我国目前医院临床是以心跳呼吸死亡为死亡标准的
,这无形中就为器官的利用设置了障碍。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大多国家都已实行了脑死亡法令,《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也已经拟定,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有的国家早在半个世纪前就有了权威和明确的立法。如前苏联1937年立法规定不用死者家属同意,就可提取遗体的眼球;英国国会1952年通过的器官移植法规定,只要死者或家属事前不反对,医生就可以提取器官。
[华商报]记者 王荣忠/摄 王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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