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旅游推销保健品酿惨剧致4死10伤”一案部分民事赔偿开庭审理
8受害者家属索赔150万
2005年5月8日,近50名老人乘坐大轿车,参加由“众泽生物”公司组织的实为推销保健品的“体检联谊会”,车在西安长安区东大街道办祥峪口村附近突起火,酿成4死10伤的惨剧(本报曾作连续报道)。6月23日,长安区法院对此案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公开开庭审理,8位受害老人的家属向法院提出150万的民事赔偿请求。
受害人家属陈红拿着婆婆被烧伤后的照片给肇事司机刘选旗看,劝告他在法庭上实话实说
刑事判决
肇事司机获刑5年半
惨剧发生后,肇事司机刘选旗被刑拘,但“众泽生物”公司不见了踪迹,伤者的家属至今无法找到“众泽生物”的有关人员。
2006年3月,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选旗对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其因犯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6月23日,长安区法院对此案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3日上午9时30分许,当法警将刘选旗带至法庭外时,众多受害老人家属一时情绪激动不能控制,一名家属不顾法警劝拦,上前要殴打被告。庭外一时乱成一团,后在法警的严厉呵斥和制止下,家属情绪才逐渐稳定下来。
民事赔偿
8受害老人家属索赔150万
直至10时许,庭审才进入正常程序。法庭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宣读民事起诉状:8名受害老人及其家属作为原告,向被告刘选旗、“众泽生物”公司、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提出共计150多万的民事赔偿要求。
原告认为,组织老人出游的是“众泽生物”公司,其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公司须对所有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众泽生物”应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同时,悲剧是由于无手续、无营运资质的非法车辆造成,被告刘选旗明知车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车辆存有隐患,却违规上路行驶,造成严重后果,难逃其责。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作为出事汽车的生产厂家,对车辆质量负责,其不能向法院提供该车的销售去向,负有一定责任。
肇事司机
我愿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由于事发后“众泽生物”公司负责人不知去向,23日在法庭上,该公司人员并未出现在被告席上。被推上法庭要求予以民事赔偿的,只有肇事司机刘选旗和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两被告。
庭审中,刘选旗一直深埋着头,即使在回答审判长询问时,也从不向四周张望。他在法庭中说,自己驾驶的车辆是在黑市上购买的,车没有手续,前车主他不知是谁。汽车所挂军牌,也是他通过“野广告”买来的,他表示愿意承担此案的全部民事责任。但面对法官“你如何承担”的询问,他又再次低头不语。
受害人家属
独揽罪责你良心何安
一些受害人家属认为,刘选旗在法庭的表述是有意在替他人包揽罪责。上午11时许,法庭休庭期间,受害人家属陈红拿着婆婆被烧伤后的照片给刘选旗看,陈红说:“你也有父母,也有家人,你一个人就能把所有的事都担下来吗?你良心能安吗?”
看到照片上老人被烧伤后的惨状,刘选旗眼神中掠过一丝震惊,随即他叹了口气,低声说:“我对不起你们”。此后,就再也不开口。
23日下午5时,法庭宣布休庭,当庭未作出判决。
[华商报]记者 衡国良/摄 要露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