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海关原关长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 被判有期3年
| |
| |
2002年11月28日07:33 长江日报
| |
|
莫海涛要坐三年牢武汉晨报讯通讯员涂莉 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告一审判决:认定原武汉海关关长莫海涛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6年1月,莫海涛在担任深圳海关(原九龙海关)副关长期间,黄海勇等人以深圳裕伟贸易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深圳海关报关进口约1.75万吨原糖,报关价格为每吨110美元。由于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总署对原糖按每吨300美元参考价格征税的规定,致使国家损失关税、增值税收入共计人民币1213万余元。
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黄海勇、潘子牛等人先后以深圳享润实业有限公司和武汉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的名义,向武汉海关申领毛豆油进料加工手册。莫海涛明知西藏外经贸厅无权签发食品植物油进口许口证,毛豆油属于一级限价,其征税价格应为每吨560美元,不经请示便同意使用该无效许可证,并接受企业的低价报关。1997年3月至5月间,黄海勇等人先后以毛豆发生海损为由,并用上述无效许可证将2.5万吨毛豆油以低价补税。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