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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革:律师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31日23:29  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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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刚才有一位网友提到,现在很多人对刘涌的终审判决不满的原因,是认为刘涌作为黑社会头目,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请问陈教授和吴律师,现在田文昌律师为刘涌这个“民愤很大”的人做了罪轻的辩护,这是不是律师应该做的事情?换句话说律师的职责是不是就是为被告人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陈瑞华: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种辩护是指他本人或者他所委托的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法院指出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事实和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所行使的辩护权只是一种申请权和建议权,也就是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或无罪的意见,至于这种意见能不能被法院采纳,要经过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要对辩护人的观点和主张,也要对公诉人的观点和主张进行全面的审查,做到兼听则明,因此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经过正当的程序所得出的最终结论,在有的案件中,辩护人的观点能够得到较好的采纳,但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中,大多数案件的判决,往往体现的是公诉方的意见,辩方的意见很难进入法官的视野。这是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

  我注意到网上有很多人对辩护人的地位和角色提出了质疑,辩护人确实在为他人代理案件过程中,获得了诉讼费的收益,但这种收益就跟教师讲课得到报酬,工人做工得到工资,商人经商得到利润一样,只要他合法地纳税,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就无可厚非。因此,我们不应该以律师是否收取诉讼费为由,来对律师这个职业说三道四。

  律师职业和辩护制度的恢复是来之不易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公民没有权利和机会获得律师辩护,同样发生在辽宁的著名的张志新案件,就是在没有辩护人辩护的情况下发生的悲剧。在被执行死刑的前夜,张志新仍然情绪激昂地为自己辩护,结果当时的指法人员将她的声带割断,剥夺了她说话的机会。这是我们国家制度中的悲剧,也是历史的教训。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依法治国的阶段,我国的律师队伍在壮大,愿意从事辩护的律师也在增加,但是中国的司法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不仅普通的百姓对律师不理解,而且公检法的干部对律师也缺乏理解,近年来,甚至发生了多起因为律师的辩护,而由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起因往往是因为律师尽了自己的责任,依照法律和事实进行辩护。

  应当说,当前律师辩护所处的环境,和律师所面临的困境,都是前所未有的。我记得在八十年代初,同样在辽宁,三个律师因为在法庭上辩护被法庭驱逐出去,当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共愤,中央领导还亲自批示当地纠正这起案件。但时至今日,律师即使受到公安检察机关的逮捕拘留,或者非法羁押,也很难引起社会各界的共鸣了。一种以保护他人利益为天职的职业,竟然连自己的利益、人身安全都得不到维护,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制的悲哀。鉴于这种状况,社会各界应当对律师职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提到律师职业,不得不涉及一个相互矛盾的关系,那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德的关系问题。

  一般来说,任何老百姓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律师作为普通公民也不例外,但是一个成熟的民主法制社会,给律师以及其他特殊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总结起来有这样几种:律师必须忠诚于委托人的利益,就像一个企业要忠诚于客户的利益一样,一旦出卖委托人的利益,律师的职业道德就不存在了;律师绝对不能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以打击犯罪作为自己的天职,否则普通百姓对他也难以信任。举例来说,一个公民如果信仰宗教,跑到天主教堂向神父忏悔,说出了自己的一些隐私,那个神父发现这些隐私涉及一项新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忏悔者,使得忏悔者受到了刑事追究。该神父维护了国家打击犯罪的利益,但是败坏了宗教自由和宗教的形象,也破坏了信徒对他的充分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谁敢向该神父忏悔,还有谁敢向该教堂做礼拜,还有谁敢信仰宗教呢?

  同样的道理,如果律师出卖委托人的利益,作出了不利于委托人的举动,他或许在个案中帮助公安检察机关维护了治安,但是还有什么人敢对他信任呢?这种做法甚至会破坏整个律师职业在公众中的公信力。一句话,我们绝对不能要求所有的公民都去街上维持秩序,我们也不能要求所有的人包括律师,都为维护治安承担责任,当一个案件判决出现不尽如人意的时候,为什么我们不去指责检察官无能,而偏偏指责律师说话太多呢?如果各位网友对刘涌案件认为判得不公,应该去指责辽宁警方和辽宁检察机关,因为它没有尽到责任证明刘涌应该判死刑。

   吴革:律师是什么?律师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当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公民可以用律师这把自卫之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那时候除了他的亲友,只有律师能够依据职权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从同态复仇、恩怨相报,到依法公正地进行处理,是法治文明的进步。一个犯罪之人仍然是人,并不是说作为一个犯罪人,就没有任何人权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想象,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亲友,涉嫌犯罪的时候,只有通过辩护律师的工作,才能够更好地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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