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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还是9年? 最终销毁日遗化武还有多长路?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5日15:2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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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齐齐哈尔托管库”,除了此次密封的724枚炮弹外,另存有500多件已密封存放的化学武器。经过近期的扩建,这个托管库的库容已大大增加,比原来的规模扩大了2.5倍。这是不是意味着,这批危险物品还要在相当长一段期限内在这里“托管”?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最终销毁它们。

  销毁场所,准备建在“哈尔巴林”

  据专家介绍,化学武器的销毁主要方法是热引爆法,把毒剂弹放在引爆仓里,温度升到500摄氏度左右,把弹爆裂,炸药就失效了,毒汁、弹片可以进到炉子里面销毁。

  14日晨,针对日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最终销毁问题,防化研究院副研究员束富荣在接受东方时空记者采访时说:最终销毁日遗化武还需要几年的时间。

  束富荣解释说,第一个因素是销毁化学武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现在发现的化武数量少,要等大规模的挖掘有一定的数量以后才能开始销毁。

  第二个因素是销毁过程中涉及安全和环境问题,所以在进销毁场之前,我们首先要选择一个销毁场所,就是选点。销毁场建在什么地方,现在中日双方基本上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准备建在哈尔巴林附近(本报记者就此地名向外交部化武办有关官员核实时,被告之是一个代名,具体地点暂时保密)。再者,选择了点以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任何设施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环境影响评价估计也需要一年的时间。完成了这个环境影响评价以后,还要进行挖掘工程、回收工程的基础建设。按日方专家的估计需要两年时间,也就是说要从明年4月份才能够开始进行基础建设,到2006年才有可能进行挖掘工程。

  束富荣说,如果非要设定一个时间表的话,这个时间表估计可能要到2006年以后。

  而外交部化武办的一位官员13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说,按中日双方签署的条约规定,中国已发现的化学武器应在2007年前彻底销毁,如到期不能完成,顺延5年。

  公约约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12年

  据日本问题专家曹志勃介绍,当年出席裁军和联大会议的人士在讨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草案的过程中,中日双方代表曾经激烈交锋。中方提出,要把如何处理遗弃化武写进公约条款,强调中国与其他国家情况不同,中方对此有重大关切。对中方的提议,日本表示反对并强调两点:一是销毁遗留化武首先应该由发现国负责;二是此问题为双边问题,应由日中来谈判解决。大多西方国家当时对此采取了沉默的态度。后来,在中方坚持和参与公约谈判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了现在的公约内容。

  1997年4月29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中国和日本均成为公约的原始缔约国。《公约》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每一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同时《公约》核查附件第四B部分第15款中又进一步明确写道:“为销毁遗留的化学武器的目的,遗留缔约国应提供一切必要的财政、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领土缔约国应提供适当的合作。”按照此公约规定,日本必须对销毁其遗弃在中国境内的全部化武负全部责任。根据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公约生效后的10年内完成销毁化武工作;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15年;此后再发现的,仍由遗弃国承担销毁义务。公约的生效无疑对日本形成了一定的压力,也迫使日本政府不得不在双边领域做出更多实质性的行动。

  化学武器销毁是个“大工程”

  据有关专家介绍,销毁我国境内的日本遗弃化武堪称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复杂而又具高风险的工程。在国际上,化武可分为储存化武和非储存化武。欧美国家目前销毁的化武大多是储存化武。储存化武是一直安全地储放在专门的仓库里,只要采用逆拆装的办法取出毒剂,再根据毒剂的化学成分进行相应地处理,大都可达到销毁目的。日本遗弃在华的化武则是非储存化武,对销毁技术要求更高。

  首先,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都是被侵华日军秘密埋藏或弃之河湖的,历时近60年,锈蚀严重,不少已变形甚至泄漏。其二,日本化武中毒剂的成分、配比也与欧美的化武有所不同,不少毒剂还含有极难消除的有毒化学物质———胂,这又给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武增加了难度。其三,要在销毁日本遗弃化武的同时还要满足环保要求,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很难找到直接可用的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武技术。

  组合出一套既安全环保、又适合于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武的技术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经过中日双方专家的艰苦努力,今年4月,中日双方终于确定一套复合的销毁技术方案。

  为确保销毁时不对中国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国家环保部门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并进行了大量的毒理实验。最后在我国现行环境标准外还专门制定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武的73项专项环境标准。这些专项环境标准确定的控制标准值,丝毫不低于欧美国家的相关指标。曹志勃说,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要求,这个复杂而又危险的销毁工作应当在2007年结束。

  如今,所剩时间已经不多。如果要在2007年之前完成销毁工作,日本方面到目前为止下的力气还不够,进展还很缓慢。如果照此进度,日方是难以在2007年前完成销毁工作的。(作者:崔立东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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