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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爱车不见了 停车场全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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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7日08:2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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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高新法记者黄旭阳)爱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里却不翼而飞,消费者把停车场告上了法庭。近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错在停车场,并判令其赔偿失主车子全款。
2002年6月22日晚9时半,曾军驾驶一辆墨绿色雅阁车来到玉林中路,准备到某茶楼喝茶。按照茶楼要求,他将车子停放在大林公司停车场。次日凌晨6时许,曾军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子不见了。他马上找到保安询问,值班保安薛亮称,当日凌晨4时30分许,有人上了曾的雅阁车,并突然加速将车子开走,他没有拦住。
车辆丢失后,停车场方面认为,它并非对外的营业性停车场,和曾军之间没有保管合同的关系。同时,其服务时间只是从早上8时到夜里12时,此时间外,茶楼不应对车辆停放负有看管之责。曾军不同意对方的说法,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种损失30余万元。经过3次开庭,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停车场须支付曾军的各种损失2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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