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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保险明年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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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7:34 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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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1月20日电 为保障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日前正在已参保的1200余个机关事业单位中进行临时工摸底调查,并拟定于明年1月1日起出台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据了解,凡经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并纳入计划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均在参保范围。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必须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临时工以当月实际发生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申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市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2%缴纳,临时工个人按8%缴纳。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因故中断工作,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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