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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学生兼村委主任成法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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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9:46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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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8日,本报报道了永泰县嵩口镇赤水村村委主任又回校准备高考,引发了争议一事。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学生兼职村委主任,这在我省还是第一例,在全国也是罕见,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约束,要罢免还真不容易。他们会在下次讨论修改相关法律时,就此案例向民政部提出建议意见。
据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的主任科员薛先生介绍,在我省,根据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形的村委主任予以罢免:提前生育;正在服刑的犯人;缓刑期内和正在劳动教育的人员,以及被司法机关逮捕的在押人员;连续六个月以上擅自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但是李家钐都不符合以上的罢免条件,他是学生兼职村委主任,罢免的条件目前法律法规都没有进行约束,这是法律的空白。
基层政权处林副处长认为,村委主任把公章带在身上是不行的,应该由另外的村干部代管,以避免村民为了公章来回奔波的辛苦,同时也是一种权力的制约。至于学生兼职村委主任,精力肯定会受到牵制,全省14000多个村,他们对永泰的这个村情况还不熟悉,以后会专门对此进行调研。在下次全国对村民组织法有关法律修订时,他们将向民政部提交一份有关学生兼职村委主任的探讨意见稿。
(本报记者 黄义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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