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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出台10条为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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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0:15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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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姚晨奕丁燕记者李青)记者今天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西省高院结合本省法院实际,制定了10条提高司法效率的措施,其中包括限时清理积案、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等内容。
措施要求,江西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清理积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清理完毕。建立即将到期案件催办警示制度和超审限案件通报制度,严肃追究无故超审限的责任,努力杜绝产生新的超审限案件。
措施还要求,基层法院要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条件的,可以即立即审、即审即判、即判即执,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一次开庭结案,不断提高当庭宣判案件的比例。另外,还将简化审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刑事案件,力求当庭宣判。
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依法建议检察机关撤诉;检察机关不撤诉的,依法及时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另外,还限时移送上诉卷宗,规定民事、行政案件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答辩状或答辩期满后5日内,刑事案件在上诉、抗诉期满3日内向二审法院移送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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