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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4执法者救不下9只环颈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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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8:01 三秦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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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永利11月19日上午,西安市野生动物管理站4名执法人员手持国家林业局文件,前往位于新土门市场北街31号查处非法销售的环颈雉时,遭到对方的谩骂与阻拦。该站执法人员眼看着9只环颈雉被一辆车号为陕AC9691的“昌河”微型面包车拉走。
19日上午10时许,该站执法人员在土门市场北街31号一销售禽类的门面店前将装在两个铁笼内等待销售的环颈雉查处后,拿出国家林业局关于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向经营者作出执法说明,要求其出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时,对方却拿不出来,并说送货方手续齐全。
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向该店开具了扣押单要求其下午到西安市野生动物管理站接受处理,该店一年约60岁的男子在扣押单上签了字。但当执法人员将扣押的9只环颈雉带走时,遭到该店一中年妇女的谩骂与阻拦,并坐在装有环颈雉的铁笼上。之后,一青年男子迅速把被依法查处必须异地封存的9只环颈雉搬到了一辆牌号为陕AC9691的“昌河”微型面包车上拉走。执法人员只好将已经开具好,并有行政相对人签字认可的法律文书收起来装进公文包内“收兵回营”。面对这种场面,围观的群众说:“国家的法律法规咋在这些执法人员手中就成了‘橡皮尺子’﹖”
据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销售,家养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管理部门颁发的养殖手续,从事销售者必须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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