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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废除“准生证” 第一胎生育申报程序成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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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9:18 兰州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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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3日,兰州市委办公厅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兰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出“推行‘生育保健服务证’,取消‘一孩生育申报程序’,”这意味着头胎准生证已经退出了兰州的历史舞台。
近日,一些育龄夫妇纷纷打来电话询问具体情况,11月13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兰州市计生委主管政法工作的刘英副主任。
记者:新推行的“生育保健服务证”与以往的“准生证”有何区别?
刘副主任:这次生育管理办法的改革,实质上是把按计划生育改革为按政策生育,取消了一孩生育指标配额。前后两证从字面上讲就有很大区别,所谓“准生证”就是批准生育的证件,夫妻双方领取“准生证”有着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生育时间受生育配额的限制。而“生育保健服务证”从字面上讲显示了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和公民生育权利的充分体现。
“准生证”是准予生育的证件,而“生育保健服务证”不仅是准予生育的证件,而且还增设了生殖健康的服务项目:1.已婚育龄妇女孕前健康检查记录;2.孕期保健服务登记;3.孕情查询服务记录;4.产后随访服务记录;5.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服务记录;6.避孕药具发放记录;7.节育术后随访服务记录;8.环孕情服务记录;9.妇女病普查普治记录。凭此证,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孕前健康检查服务;到计生医疗服务机构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到医疗部门住院分娩;到县区计生部门开具证明,到公安部门报出生人口登记。这就从政策措施、服务项目上保障了育龄夫妇可以享受生殖保健,生育保健和优生优育方面的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实施减少了行政管理上的申请申报环节,增加了领证后的九项技术服务内容,相应要求技术服务部门要提高技术水平,拓展服务项目,是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具体体现。
记者:如何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刘副主任:规定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当地婚育学校生育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培训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免费申领,领证后可以自主决定生育孩子的最佳时间,可以知情选择安全、适宜、有效的节育措施。
记者:取消了申请生育指标的前期手续,不少人觉得从此生孩子就是个人的“私事”了,这样的理解正确吗?
刘副主任:育龄夫妇申领了“生育保健服务证”后,计生部门应立即按领证的情况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卡片,已婚育龄妇女一旦怀孕后,必须及时向计生部门报告生育情况,计生部门及时出具报户口证明,及时提供节育服务。如果生育一孩不申报,计生部门对新生人口的数字不能掌握,对人口不能实行有效的监控。(记者赵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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