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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请您举报违规使用警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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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9:43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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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警灯被摘下 本报讯 昨起,福建省公安机关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警车、公安专段号牌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同时,省公安厅开通群众举报电话0591-7093452。
据了解,此次将严查6种违规使用警车行为:一是使用警用车辆无牌无证或牌证不全的,套挂、挪用、转号牌的,将挂有警车或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外借、转卖给非公安机关或个人的;二是使用报废车、非法拼装车、盗抢车和走私车;三是违反规定使用暂扣车辆的;四是违反规定喷涂警车标志、非警车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五是驾驶警车、公安专段号牌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六是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警车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停放在餐饮或公共娱乐场所门前的。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主要采取公开检查、重点抽查和暗访等方式,对查处不力或存在问题突出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据悉,省公安厅为此专门开通举报热线0591-7093452,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
现场特写
依伯戴警盔摘!
私车用警灯扣!
昨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州市华林路与五四路交叉路口,一名老依伯骑着摩托车头戴警盔,急冲冲驶入警务督察员的视线,站岗的督察员示意其停车。
“请出示警官证或工作证”督察员说。
“我、我——”老依伯支吾了半天,掏不出这些证件。最后,他说:“那我将这警盔的警徽拆了,我知错了。”
几分钟后,一部蓝牌闽AM的小轿车,头戴警灯匆匆而来,车上司机一知督察员查警灯,下车后,立马将那巴掌大的警灯摘下交到警员手中,并按规定填写罚没单。
临近中午下班时,一部南平市牌号的警车被拦住,因其警灯使用证过期,在警员教导下,主动拆除,并到车辆管理现场办理更新手续。
检查中,发现目前违规使用警用警灯及警报器的现象比较突出查处的具体件数还待进一步落实统计。
本报记者 洪东升/肖春道/通讯员/赵肃岐/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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