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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手术协议岂是“生死状”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9:03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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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边患者需要紧急接受手术,那边医院给了家属一张“生死由命”的手术协议书。你签还是不签?

  据报道,河北省一位姓刘的大妈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她儿子出车祸后小腿骨折,手术前签字的时候,医生拿过来两张纸让他们签字,一张是手术同意书,另一张是麻醉同意书。上面罗列的都是手术可能出现的、医院可以免责的18种意外:包括“死亡”、“休克”、“大出血”等。你说签吧,简直是一张生死协议,可是不签吧,那边病人还等着抢救呢?刘大妈说,回想起当时签署手术协议书的感觉就像是与儿子生死离别一样。(11月19日《燕赵都市报》)

  其实,这是一张“霸王合同”。医院以强者的身份,拿出早就拟好的不公平条约,对患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试想,医院连“病情特殊手术中断”等都写进了免责条款,患者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是手术可能会发生18种意外,还是医院不会对患者的生死负责?

  谁都知道医院这么做是为了逃避责任。他们的如意算盘挺好的:现在患者的维权意识强了,干脆我把所有可能出现的事故都列到免责条款。你说,在家属即将手术的关键时刻,面对掌握着亲人生命的医护人员,敢质疑吗?明知不平等也很无奈。真正的、平等的协议,必须经过双方协商才能签订。此类合同看似自由,签不签由你,医院并没有强迫,实质上它是以形式上的自由掩盖了事实上的不自由。(叶边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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