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讯通公司 涉嫌非法集资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9:31 海峡都市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本报讯 近日,福建讯通电信有限公司(下称“讯通”)的部分“股民”陆续收到福州市中级法院的一份终审民事裁定书:讯通以募股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明显属非法集资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讯通部分“股民”诉请返还出资款,与讯通公司非法集资属同一法律事实,故驳回讯通部分“股民”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集资款的清退应在查处非法集资犯罪嫌疑后加以处理。
今年7月,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股民”和讯通公司有关出资纠纷一案,并裁定:讯通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根据有关规定,该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驳回原告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不服一审裁定,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向社会公众募股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审查批准。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均为非法集资行为。
今年4月,福建讯通电信有限公司(原为“福建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出现故障,造成该公司用户大面积无法上网,本报介入报道后,讯通公司涉嫌以募股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一事渐渐浮出水面,记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全面调查。
股民称
两次募股,始终没动静
今年4月,供职于闽江职业大学的三位先生来到本报,诉说了当初购买讯通“内部职工股”的经过。据介绍,2001年6月,他们从讯通公司内部获悉,该公司有内部职工股,社会上的人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职工介绍,以个人的名字购买内部职工股,每股3.5元。随后,他们在该公司员工林国龙的介绍下,购买了内部职工股共计11000股。“当时公司承诺年底就可以上市,同时还有送股分红计划,可近两年时间内,讯通方面为什么没有任何消息?”
此后,又有10多个“股民”来到本报,或打来电话,诉说了在讯通公司的类似际遇。
“股民”们还提供了盖有“福建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认购股权证明”书。上面有如下备注:“由于日前讯通公司尚无向有关部门进行正式股权登记的资格,待讯通公司可正式登记股权时,认购人凭本证明即可进行实名股权登记。”另外,讯通公司提供给他们的收款收据上交款项目是“增资款”。
讯通公司第二次募股的认购时间从2001年9月9日到当年10月10日。
究竟在两次募股中讯通公司共募集了多少资金?就此问题,记者征询了讯通公司的控股方以及讯通公司的总经理,都没有得到答案。但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讯通第一次募股大约募集了300多万元,第二次募股流产,具体数目不详。
控股方称
募股绕过了公司董事会
“募股涉及公司股本的变更,严格来说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人数过三分之二,所占的股本也要超过三分之二皆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层才能作出募集股票的决定,至于能不能募集股票,还要有一个合法的前提: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同时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经过一个规定的时期,才能最终决定是否能上市并募集股票。”讯通公司最大的股东——福建省外贸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他还说,募股一事,讯通公司董事会没有经过研究,也没有开过就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并不知情。他还对“股民”提供的材料中的若干提法提出疑问:“认购股权证明”书上盖的“福建省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印章是子虚乌有的,董事会不是法人,根本就没有印章,董事会做出决定也是由各法人代表个人签字,没有盖章一说;讯通发行股票时,尚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资产规模等还没有达到上市条件,同时上市过程中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怎么能承诺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能上市。
据介绍,募股一事发生在外贸集团入主讯通之前和办理有关手续期间。外贸集团占有讯通55%的股份,东百集团占有20%的股份,4名自然人占有讯通25%的股份,其中,讯通公司前总经理丁琦占有16.5%的股份,讯通公司的募股行为就在丁任上进行的。
有关部门称
没有递交上市申请
讯通公司是否有权利向自然人募股?记者此前曾就此问题征询省改革开放办公室股份制与证券管理处工作人员林敏文。他说,讯通公司没有向省改革开放办递交任何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申请,省改革开放办也没有批准其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讯通公司的这种融资行为属于非法募股。
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稽查处处长林林告诉记者,讯通公司这种私募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债券的相关管理条例,属于违规行为,不被法律承认。
本报记者 江天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