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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批房产中介交信用保证金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7:2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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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为规范房产中介行业,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南京将逐步建立起信用保证金制度。今后,凡交纳保证金的房产中介如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得到先行赔付。

  据了解,首批共有5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交纳了信用保证金,额度为2-5万元不等,由南京房地产业协会经纪人专业委员会进行管理。今后专委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经过调查核实,对确因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等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的,经专委会认定责任后,由专委会从信用保证金中拿出款项向当事人先行赔付。一般性的投诉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再延长15个工作日。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专委会也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实行信用保证制度之后,消费者在与相关中介打交道时就不必再担心上当受骗了。为了进一步方便市民,南京房地产信息网站上还将开通“放心中介”栏目,将各家中介的资信情况、房源信息等在网上集中展示。此外,市房管局还计划开设多家房地产信息展示中心或交易市场,改变目前中介分散经营的状况,这样购房者就不用再为找一个合适的房源而“跑断腿”了。(方迪斯 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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